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发起人乙在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庚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该笔费用都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对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发起人乙在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庚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该笔费用都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对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丙在章程中登记的出资100万元在公司成立1年后仍未到位,大天公司欲予以追缴,才发现丙的资产已经无法缴清该出资,则大天公司有权主张甲、乙、丙以及张三、李四、王五对该笔出资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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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并非发起人,对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补缴责任,A错误。
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一旦成立,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上述法条第3项规定的是公司成立后内部责任的承担。故B错误。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要求的是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未要求发起人为外国人时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故C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上述第94条的规定,甲乙丙应当对该笔出资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张三、李四、王五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张三、李四、王五也对该笔出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D正确。
更多“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下列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

    A.公民王某的妻子

    B.国有企业甲

    C.国有独资公司乙

    D.上市公司丙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第2题:

    在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下列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

    A.公民王某的妻子

    B.国有企业甲

    C.国有独资公司乙

    D.上市公司丙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第3题:

    甲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


    答案:对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第4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下列各主体欲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自然人可以通过协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以外的合伙企业

    B.大兴公司和某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C.自然人王五在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变成了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合伙企业不能成立

    D.自然人张三和李四欲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可以口头合伙协议的方式设立


    正确答案:C
    《合伙企业法》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