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印刷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D.东兴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题目

东兴印刷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兴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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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定债权申报期为60 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补充申报

    B.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乙公司有权补充申报

    C.乙公司补充申报的,有权要求对此前已分配的财产补充分配

    D.乙公司补充申报的,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


    正确答案:B
    《企业破产法》第56条第l款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

  • 第2题:

    东兴印刷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 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 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 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 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兴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 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 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 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 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 说明。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 带债务人巳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 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 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 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 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 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 报债权。故D项错误。

  • 第3题:

    南和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东尚公司是南和公司的债权人,下列与东尚公司有关的事项中,正确的是( )。

    A.债权还有2个月到期,东尚公司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B.东尚公司可以口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东尚公司申报债权后,就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D.东尚公司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债权申请书.债权证据材料等内容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申报书、债权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 第4题: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C.甲公司若有正当理由,则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第5题:

    东城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东城公司的债权人甲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申报债权
    C.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城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A项错误。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