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甲区A向乙区B借款5万元,定于2006年1月5日偿还,但2006年1月底A都未还款,于是B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A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过了还款期,仍未还款,于是B于2006年3月向乙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A在丙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在丁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但到2007年3月乙区法院一直未执行。后B又向该市法院申请执行,则市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可以责令乙区法院限期执行
B.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
C.可以指令丙区法院执行
D.可以指令丁区法院执行
第1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结果1年后甲做生意亏本,根本无力还款。这时乙了解到,甲的亲戚丙拖欠甲一笔装修费6万元,到期半年多仍未交付,甲不好意思向丙催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甲的名义向丙要回6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B.丙在外地居住,乙前往丙住处的路费由丙承担
C.乙可以自己名义向丙要回6万元及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自 己的债务
D.乙可以自己名义向丙要回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掌握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债权人可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使第三人直接对债务人为给付,但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出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