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

题目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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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违约的救济。A项,本案中,原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但第一批货物发运后乙公司提出改变付款方式,甲公司无奈同意变更,可以看出,在付款方式变更方面,两公司重新达成了新约定,所以乙公司在第一批货物付款上不需再按“付款交单”方式支付,所以A错误。
    B项,甲公司停发第二批货物是中止履行义务的行为,中止履行义务的条件是:第一,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约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第二,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大部分重要义务。本案中,乙公司一而再地找借口拖延付款,甲公司可以中止履约,所以B错误。
    C项,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义务可因被中止方当事人提供了履约义务的充分保证而结束。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以C正确;
    D项,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约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所以D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解析: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所以乙公司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为实质性的变更合同,甲公司同意了该变更。这样A选项错误。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得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第73条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所以B、D项错误。C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3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元。

    A.120

    B.240

    C.180

    D.270


    D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5题:

    2、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3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元。

    A.120

    B.240

    C.180

    D.270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