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为被告。因为甲、乙曾单独协商,若袁某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且写明“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有误的是:( )
A.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共同列为被告
B.财务公司可以选择将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为被告,请求其偿还债务
C.即使甲、乙代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
D.财务公司只有在诉请强制执行袁某财产仍不能清偿时,才可以要求甲乙代为清偿,而甲乙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保证的种类;保证的效力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列为共同被告,故本题A项正确。由于本题中合同明确约定"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甲、乙才代为履行,这表明甲、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不是连带保证。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不能单独将甲或乙作为被告,而是必须加上债务人一并起诉。故本题B项不正确。由于合同中约定甲、乙的责任是代为“还款”,故甲、乙不必承担袁某的违约责任;又因为利息是借款的孳息,是主债权的一部分,故甲、乙的保证责任应包括利息。至于甲、乙单独协商“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合利息,”由于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生效力。二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乙各自承担的份额,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其各自承担50%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综上,本题C项不正确。依据《担保法》第21条,D项正确。
第1题:
袁某与妻子结婚的第12年,袁某父亲去世并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袁某,并声明该房屋只归袁某一人所有。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
A.如袁某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B.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C.袁某夫妻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第2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第8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第9题:
袁某与某公司订立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袁某任职期间,其负责完成的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10题:
郡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
邵某将房屋卖给裒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贺某可以拒绝搬出该房屋
贺某可以要求邵某承担违约责任
第11题:
乙公司列为被告
乙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乙公司和秦某列为共同被告
乙公司、丙公司和秦某列为共同被告
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秦某列为共同被告
第12题:
在试用期内,乙某提前3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某解除合同
乙某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额外支付乙某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乙某的合同
因甲公司强迫乙某加班,乙某可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第13题:
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为被告。因为甲、乙曾单独协商,若袁某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且写明“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共同列为被告 B.财务公司可以选择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为被告,请求其偿还债务 C.即使甲、乙代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 D.财务公司只有在诉请强制执行袁某财产仍不能清偿时,才可以要求甲、乙代为清偿,而甲、乙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袁某等贪污案
事实一:袁某系某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201 3年初,A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改制评估过程中,袁某指使齐某通过改动会计报表的方式隐匿应收利润、收入等国有资产共计200万元。为了顺利通过资产评估验收,袁某经与齐某商议,向具体负责资产评估的某资产评估师李某的银行卡汇款5万元。李某收到汇款后出具了隐瞒该笔资产的应付款评估报告。袁某伙同齐某计划:在公司改制成功后,按照职务高低将200万元以公司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领导班子。未想改制尚未完成,因人举报案发。
事实二:检察机关在调查本案时,从袁某家中搜出现金存款单、借款单等合计50万元,其中袁某能说出财产来源的计16万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计34万元。
事实三:齐某因畏惧主动投案后交代了其与袁某的全部犯罪情况,并供述:2012年2月齐某指使公司会计取出公款20万元,为其自己购置商品房一套,后于2012年底全款归还公司。
【问题】
1.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2.事实一中,袁某等向李某汇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3.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4.事实一中,李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袁某、齐某的共犯?
5.事实二中,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6.综合事实一和事实三,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有何量刑情节?
1.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
2.袁某向李某汇款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3.应根据不同金额分别认定,对于200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未遂,5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既遂。
4.李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符合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罚。
5.袁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齐某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应当并罚。对于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均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贪污罪和行贿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对于贪污罪的既遂状态需要结合贪污金额分类判断;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以及谋取利益的目的和归属的不同。
第17题:
第18题:
袁某与妻子结婚的第12年,袁某父亲去世并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袁某,并声明该房屋只归袁某一人所有。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第19题:
许某(12岁)与袁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游戏机合同,由许某将其3台游戏机以450元的价格卖给袁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第20题:
邓某发布虚假中奖短信,骗取6万元。袁某为邓某发布虚假短信提供“伪基站”设备,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袁某故意规避。经查,袁某1年前曾因电信网络诈骗被拘留10日。邓某被抓获后,邓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交待将骗取的6万元分给袁某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21题: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第22题:
如袁某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袁某夫妻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