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顾某

题目

顾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顾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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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学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杨某、郭某、孙某之间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A
    解析:
    选项A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8条第(2)、(8)项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以非货币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C选项,《合伙企业法》没有要求“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故C选项也不正确。

  • 第2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5年,甲企业经营期间,孙某提出退伙,赵某、钱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孙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后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孙某是否承担退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孙某对于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孙某不承担责任
    B.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孙某承担补充责任
    D.孙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4题:

    顾某、孙某和姚某3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3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顾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C正确。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错误。本题应选ABD。

  • 第5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协议无须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协议。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其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因此,对非货币出资所占的出资总额比例并没有限制,也并不是必须经过评估作价的,故B、C、D项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