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梅诉赵林支付劳务费一案的一审程序中,李梅因发生车祸突然死亡,其继承人尚未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诉讼,于是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李梅的继承人愿意继承参加诉讼,则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何时失效( )A.自李梅的继承人提出恢复诉讼程序的申请之日起自动失效B.自法院收到李梅继承人恢复诉讼程序的申请后自动失效C.自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失效D.自法院作出撤销原裁定的裁定之日起失效

题目

在李梅诉赵林支付劳务费一案的一审程序中,李梅因发生车祸突然死亡,其继承人尚未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诉讼,于是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李梅的继承人愿意继承参加诉讼,则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何时失效( )

A.自李梅的继承人提出恢复诉讼程序的申请之日起自动失效

B.自法院收到李梅继承人恢复诉讼程序的申请后自动失效

C.自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失效

D.自法院作出撤销原裁定的裁定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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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15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回答40~44题。

    张森和李梅的关系为()。
    A:养子和养母
    B:继子和继母
    C:母子关系
    D:其他关系

    答案:B
    解析: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张森是张林和其前妻的儿子,因此张森和李梅是继子与继母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①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表现为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②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才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本题中李倩和张林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只有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本题中张森与李梅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张森已经成年,所以二者之间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张森与李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是直系姻亲关系,张森与李倩之间也仅仅属于旁系姻亲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张森是张林的儿子,李梅是张林的妻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倩虽然是继女,但是李倩与张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林的遗产应当在张森、李梅和李倩之间均分。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15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回答40~44题。

    李梅和张森之间的关系是()。
    A: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B: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
    C:无任何关系
    D:与李倩和张林的关系一样

    答案:B
    解析: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张森是张林和其前妻的儿子,因此张森和李梅是继子与继母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①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表现为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②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才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本题中李倩和张林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只有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本题中张森与李梅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张森已经成年,所以二者之间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张森与李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是直系姻亲关系,张森与李倩之间也仅仅属于旁系姻亲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张森是张林的儿子,李梅是张林的妻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倩虽然是继女,但是李倩与张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林的遗产应当在张森、李梅和李倩之间均分。

  • 第3题:

    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李梅与中国公民徐刚系夫妻。2012年3月,徐刚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梅离婚。李梅于2012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12年5月8日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市B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梅的该申请,并于2012年5月20日向李梅送达了裁定书。李梅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2012年6月18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李梅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李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李梅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李梅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李梅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上诉,所以选项A错误。只要在法定上诉期间里,递交书面上诉状,其上诉均为有效。所以选项B是错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选项C错,选项D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15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回答40~44题。

    关于李倩和张林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B: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
    C:养父和养女关系
    D:法律没有规定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张森是张林和其前妻的儿子,因此张森和李梅是继子与继母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①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表现为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②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才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本题中李倩和张林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只有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本题中张森与李梅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张森已经成年,所以二者之间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张森与李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是直系姻亲关系,张森与李倩之间也仅仅属于旁系姻亲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张森是张林的儿子,李梅是张林的妻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倩虽然是继女,但是李倩与张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林的遗产应当在张森、李梅和李倩之间均分。

  •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15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回答40~44题。

    张林死亡后,对于张林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梅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李倩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C:张森、李梅是张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张林的遗产在张森和李倩之间均分,

    答案:C
    解析: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张森是张林和其前妻的儿子,因此张森和李梅是继子与继母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①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表现为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②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才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本题中李倩和张林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只有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本题中张森与李梅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张森已经成年,所以二者之间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张森与李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是直系姻亲关系,张森与李倩之间也仅仅属于旁系姻亲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张森是张林的儿子,李梅是张林的妻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倩虽然是继女,但是李倩与张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林的遗产应当在张森、李梅和李倩之间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