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文化公司想撰写一部反映本公司发展历程的纪实作品,于是找到公民毕甲,毕甲接受了该文化公司的委托。并接受了公司的背景资料,公民毕甲最终将作品完成,关于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高升文化公司所有B.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公民毕甲所有C.著作权的归属可由公民毕甲与高升文化公司通过合同约定D.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高升文化公司与公民毕甲共同所有

题目

高升文化公司想撰写一部反映本公司发展历程的纪实作品,于是找到公民毕甲,毕甲接受了该文化公司的委托。并接受了公司的背景资料,公民毕甲最终将作品完成,关于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高升文化公司所有

B.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公民毕甲所有

C.著作权的归属可由公民毕甲与高升文化公司通过合同约定

D.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著作权归高升文化公司与公民毕甲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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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系作家,经常发表文学作品,某日甲与乙在乙家探讨甲的新作,谈毕,甲对该作表示很不满意,并说要弃之重写,临行时便将其新作弃之于乙家的垃圾桶内。后来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因为甲的作品还没有发表
    C: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甲已表示弃之重写并已将作品扔掉
    D: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经将作品进行了修改

    答案:A
    解析: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选项A,甲对古文的注释是演绎作品,演绎人对演绎出版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乙经甲同意将该古文翻译成法语也是演绎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乙不是该古文原作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其译成外国文字。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原古文注释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译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取得演绎者的许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与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定,《希望》的保护期限应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选项C,江某的子女对该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应征得著作权人江某的子女的许可,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第2题:

    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 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 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 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国籍 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 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其 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 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 民待遇,这两种情况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 身标准”。(2) “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 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 国和非成员囯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这也被称为“地理标准”。D项不享有国民待遇,因为该乙 国公民既没有在公约締约国拥有住所,作品又没有首先在 公约締约国发表,不符合以上两标准。

  • 第3题:

    5、越剧“戚(雅仙)和毕(春芳)”流派的《白蛇传》的首演日期是1952年5月端阳,是戚毕流派的一部集大成之作。


    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第5题:

    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不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答案:D
    解析: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将要保护的权利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的作品无论是否巳经出版,都受到保护;第二类是非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于作品首次在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和一个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方可受到保护。故此,A、B项 不当选,D项当选。注意,如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惯常住所在一个成员国国内,也视为享有公约成员国国民 资格。因此,C项也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