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在日本留学的张某因为其妻子住院治疗急需向日本好友田中先生借款1000万日元。因到期未还,田中先生即以张某夫妇为被告起诉到日本横滨地方法院,1992年2月该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但因两被告在日本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后田中先生得知,张某夫妻在出国留学前在某市有2套父母遗留的房产,请求中国法院承认日本国上述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并执行张某夫妻的房产。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

题目

1991年10月,在日本留学的张某因为其妻子住院治疗急需向日本好友田中先生借款1000万日元。因到期未还,田中先生即以张某夫妇为被告起诉到日本横滨地方法院,1992年2月该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但因两被告在日本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后田中先生得知,张某夫妻在出国留学前在某市有2套父母遗留的房产,请求中国法院承认日本国上述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并执行张某夫妻的房产。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问: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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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日本女子田中井子是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的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坠崖,被挡在山坡上一大树边。陕西某男子赵某舍身相救。田中井子在住院期间,赵某多次探望,后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问、

    其结婚条件适用何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结婚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以及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可见,本题选择A项。


    【考点】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用只是确定法律选择或者援引准据法,故它并不能直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只有和它指定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作用离不开准据法。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在国际私法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冲突规范与个案结合便可确定适用的准据法,此题选择B选项。


    【考点】双边冲突规范。详解: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一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题中法律冲突就属于此种双边冲突规范,所以选择C选项。

  • 第2题:

    田中一光是日本著名平面设计师。


  • 第3题:

    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三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转致。


    错误

  • 第4题:

    日本夫妇生子之后,丈夫称妻子“妈妈”、“母亲”,妻子称丈夫“爸爸”、“父亲”,这是日本特有的()称呼法。
    孩子本位

  • 第5题:

    38、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三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转致。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