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D.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届至履行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题目

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届至履行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破产抵销权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同时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故C项错误。故只要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种类是否相同,而这种债务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视为到期,所以不必过问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可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先行抵销。故A、B两项说法不正确。而D项说法错在债权人有权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抵销,而不是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更多“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的说法错误的是()。

    A、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应以管理人为相对人

    B、破产债权人应在破产宣告前行使抵销权

    C、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应以破产债权的申报并已经得到确认为必要

    D、破产抵销权一经行使,即产生在相同数额内,破产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单位负有向乙单位支付50万元工程款的义务,乙单位负有向甲单忙交付50万元建材的义务,则下列关于双方债务抵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的债务法定抵销

    B.双方债务基于一方主张而抵销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双方债务只有约定方可抵销


    正确答案:D
    44.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法定的债务抵消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3)债权已届履行期;(4)并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债务。该题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不相同,因此,只能约定抵消。

  • 第3题:

    甲单位负有向乙单位支付50万元工程款的义务,乙单位负有向甲单位交付50万元建材的义务,则下列关于双方债务抵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双方的债务法定抵销
    B. 双方债务基于一方主张而抵销
    C. 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 双方债务只有约定方可抵销


    答案:D
    解析:
    2007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44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本题中,甲单位负有50万元工程款的义务,乙单位负有50万元建材的义务,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不同,所以只能约定抵消。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抵销权的特征的有()。

    A、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破产债权人

    B、破产抵销权只适用于已到期的债务

    C、破产债权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成立于破产申请受理前

    D、破产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参考答案:ACD

  • 第5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抵销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B.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C.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适用于抵销
    D.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可以抵销
    E.企业合并属于抵销的合同关系终止情形

    答案:D,E
    解析:
    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不可以抵销,D项错误。企业合并属于混同的合同终止情形,E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