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且各自独立经营,但为了保证在商品紧俏的时候也能有稳定的货源,三个企业之间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法院应当( )。A.驳回丁的要求B.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C.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D.判决甲、乙清偿丙未受清偿的部分

题目

甲、乙、丙三个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且各自独立经营,但为了保证在商品紧俏的时候也能有稳定的货源,三个企业之间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

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法院应当( )。

A.驳回丁的要求

B.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

C.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

D.判决甲、乙清偿丙未受清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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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不可能出现的情形是( )

    A.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共同经营,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D.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不可能出现的情形是( )。

    A.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共同经营,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D.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B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选择B。

  • 第3题:

    甲乙丙为三个独立项目,NPV甲=12万元,NPV乙=15万元,NPV丙=18万元,三个项目的初始投资额相同,并且回收期相同,则应优先选择 ( ) 项目进行投资。

    A. 甲
    B. 乙
    C. 丙
    D. 甲或乙

    答案:C
    解析:
    NPV为项目的净现值,计算公式如下NPV= 其中CI为销售收入,CO销售成本,iC为基准折现率。在初始投资额相同、回收期也相同的条件下进行项目投资选择时,净现值越高越好,故应选择C项目进行投资。

  • 第4题:

    若三个方案是独立的,应选择的方案是( )。

    A.甲

    B.乙

    C.丙

    D.乙或丙


    正确答案:C
    对于独立方案,当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0时才能接受,当净现值小于0时应拒绝;当净现值大于0时,选择净现值指数最大的方案。此题中方案乙、丙的净现值都大于0,此时应选择现值指数最大的,也就是方案丙。

  • 第5题:

    乙分公司是甲建工集团在华北设置的大型区域公司,该分公司最近承接了丙项目。则关于甲、乙、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建工集团应当配备,乙分公司和丙项目部可以不再独立配备
    B.甲建工集团应当配备,乙分公司可以不再配备,丙项目部应当配备
    C.甲建工集团和乙分公司应当各自独立配备,丙项目部可以不再配备
    D.甲建工集团和乙分公司应当各自独立配备,丙项目部也应当配备

    答案:D
    解析:
    施工单位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