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是参会股东仅代表新潮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照该章程准予公司登记并办理了营业执照颁发事宜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潮公司有效B.只对召开创立大会时的参会股东有效C.对新潮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都有约束力D.对新潮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拘束力

题目

新潮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是参会股东仅代表新潮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照该章程准予公司登记并办理了营业执照颁发事宜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

A.对新潮公司有效

B.只对召开创立大会时的参会股东有效

C.对新潮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都有约束力

D.对新潮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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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9l条,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的认股人参会,已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的要求,因此该创立大会召开有效,又根据该条的要求,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是通过公司章程,因此该公司章程有效。即该公司章程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选项A正确。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其效力不.仅适用于制定章程的当事人,而且扩展到公司本身。正如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但是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不能适用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即其并不适用于公司的债权人,因此选项D不正确。

  • 第2题:

    下列情形发生时,股东大会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Ⅰ.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Ⅱ.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Ⅲ.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Ⅳ.监事提议召开时


    A、Ⅰ.Ⅱ.Ⅲ
    B、Ⅰ.Ⅳ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3题:

    下列情形发生时,股东大会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Ⅰ.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Ⅱ.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Ⅲ.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Ⅳ.监事提议召开时

    A: Ⅰ. Ⅱ. Ⅲ.
    B: Ⅰ. Ⅳ
    C: Ⅱ. Ⅲ. Ⅳ
    D: Ⅲ. Ⅳ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4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C、持有公司股份3%的股东请求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0.4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5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3%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提议召开时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