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方靖远、胡三强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方靖远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胡三强。胡三强居住1年,于200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太行。刘太行居住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伟恒。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
200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方靖远、胡三强、刘太行、范伟恒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
A.应归方靖远所有
B.应归胡三强所有
C.应归刘太行所有
D.应归范伟恒所有
第1题:
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19 9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价格涨到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