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方靖远、胡三强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方靖远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胡三强。胡三强居住1年,于200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太行。刘太行居住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伟恒。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200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方靖远、胡三强、刘太行、范伟恒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A.应归方靖远所有B.应归胡三强所有C.应归刘太行所有D.应归

题目

2002年,方靖远、胡三强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方靖远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胡三强。胡三强居住1年,于200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太行。刘太行居住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伟恒。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

200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方靖远、胡三强、刘太行、范伟恒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

A.应归方靖远所有

B.应归胡三强所有

C.应归刘太行所有

D.应归范伟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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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式的问题。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故选A。

  • 第2题:

    关于协议转让并购退出的步骤,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受让方可按照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约定,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B.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应当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
    C.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由目标公司/转让方/受让方共同配合完成股权交割与登记事宜
    D.受让方尽职调查完成后,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即可立即签署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事宜

    答案:D
    解析:
    目前,我国《公司法》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并无特殊规定。
    以并购方式实现退出的程序,可分为6个步骤:
    1.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初步谈判,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受让方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安排、受让方在一定期间内的独家谈判权以及双方的保密义务等。
    2.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按照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约定,股权受让方可聘请法律、财务、商务等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履行必需的法律程序,转让方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部分股权并购交易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转让方与受让方谈判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应当根据所转让股权的数量,注销或变更转让方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相关内容。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第3题: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 第4题:

    19 9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价格涨到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解析]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要件,几次转让都未经过户登记,故该房仍为甲所有.

  • 第5题:

    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2)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答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串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