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是某公司职员。1995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失去音讯,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5年,公司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赵飞死亡,以便将其除名。赵飞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赵飞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赵飞的妻子李悦不同意赵飞父母的看法,不经赵飞父母同意径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飞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赵飞妻子的申请,于2000年8月30日宣告赵飞死亡,其财产被分给李悦和赵飞的父母,李悦不久便嫁给本单位司机张某,不幸刚结婚两个多月,张某因酒后驾车导致车毁人亡。2001年12月,赵飞突然回家。原来他出差到国外,被人骗走财物,又得了一场大病,经不住别人怂恿,用随身携带的公款与人合伙做起了生意,不想头笔买卖就赔了,不敢回家,遂到边境地区流浪了5年,因思家心切,终于回来了,回家后得知一切,大吃一惊,要与李悦复婚,李悦不同意,后又要李悦和他父母归还他的财产,李悦和他父母也都不同意,赵飞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遂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假设你是律师,对赵飞提出的下列问题应如何回答?
(1)赵飞父母认为应该先申请宣告赵飞失踪,然后才能申请宣告死亡,有道理吗?
(2)赵飞的妻子李悦不经赵飞父母允许,直接申请法院宣告赵飞死亡,对不对?法院宣告赵飞死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赵飞是否有权要求与李悦恢复夫妻关系?
(4)赵飞是否有权要求李悦返还财产?是否有权要求其父母归还财产?
第1题: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判断对错
第2题:
第3题: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第4题:
公民下落不明的期间从公民音讯消失的次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 )起计算。
第5题:
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该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均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