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题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  )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

题目

第 54 题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  )

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

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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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村有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已知甲、乙两户种植玉米的总亩数与丙、丁两户种植的总亩数相等, 甲、丁两户的种植总数比乙、丙两户的种植总数多,而乙种植的玉米比甲、丙两户的总和还要多。
    由此可知,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种植总亩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是:
    A甲、乙、丙、丁
    B丙、乙、甲、丁
    C丁、乙、甲、丙
    D乙、丁、甲、丙


    答案:C
    解析:
    解析
    第一步:直接翻译题干等式和不等式关系
    甲的亩数+乙的亩数=丙的亩数+丁的亩数①,甲的亩数+丁的亩数>丙的亩数+乙的亩数②,乙的亩数>甲的亩数+丙的亩数③。
    第二步:通过式子间的加减运算求解
    ①+②得2甲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2丙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则甲的亩数>丙的亩数;
    ①-②丁的亩数-乙的亩数>乙的亩数-丁的亩数,则丁的亩数>乙的亩数(上两步可以代入选项验证,符合的只有C);
    由③得乙的亩数>甲的亩数,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种植总亩数由多到少的顺序为丁、乙、甲、丙。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 )

    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
    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争议。本案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问题,所以选B项。

  • 第3题: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 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紧急避险, 避险不适时,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 第4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D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BC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

    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
    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争议。本案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问题,所以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