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同一个法律体系中不同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但价值取向、目标等方面却是趋同的
B.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具有说服力和法的约束力
C.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区别在于有无明文规定和能否直接适用
D.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含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
第2题:
下列关于英国法律渊源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适用 B、普通法是英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C、英国议会制定法的地位高于判例法 D、制定法不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
、【答案】AD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法的渊源
【解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例、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制定法。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立法”。
第3题:
第4题:
下面是甲乙两个同学关于法的分类以及法的渊源的辩论:甲认为:①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法的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②国际公约现在是中国的法的渊源。③我国数量最大的一类法律渊源就是地方性法规。乙认为:①我国的行政法规就是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②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减少,现在判例法已经成为大陆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③“试行”和“暂行”的法规的效力同其他法律是一样的。以上观点正确的是哪一项的组合?
A、甲的说法① ②,乙的说法① B、甲的说法①③,乙的说法①②
C、甲的说法③,乙的说法③ D、甲的说法③,乙的说法②③
C
【考点】本题考点是关于法的分类和法的渊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
【解析】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的范围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效力范围和效力并不是一回事,所以甲的说法①是错误的。并不是所有的国际公约都是中国的法的渊源,只有在中国承认的国际公约才是中国的法律渊源,所以甲②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我国,由于有84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作为正式法律渊源之一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是最多的,现行有效的有7500多件,所以甲③的说法是正确的。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意义上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属于另外一种法律渊源,所以乙①的说法是错误的。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减少,两个法系不断融合,逐步吸收对方的优点以弥补自身的缺陷,但是判例法并未成为大陆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大陆法系仍然不承认判例法的法律效力,所以乙②的说法是错误的。以“试行”和“暂行”的方式颁布某项法律,意在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修改完善,但这并不影响其效力,它必须得到普遍遵守,它和其他法律的效力是一样,所以乙③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上,选项C的组合是正确的。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