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甲国A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乙国B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B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丙国.2009年12月,丙国D企业控告该国进口公司C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丙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国B公司应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B.甲国A公司应直接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C.甲国A公司应赔偿乙国B公司被迫诉而产生的损失D.甲国A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乙国境内

题目

2009年3月,甲国A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乙国B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B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丙国.2009年12月,丙国D企业控告该国进口公司C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丙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B公司应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B.甲国A公司应直接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甲国A公司应赔偿乙国B公司被迫诉而产生的损失

D.甲国A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乙国境内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84.【答案】AC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解析】 《公约》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当第三者根据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卖方承担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第三者的权利主张是基于货物销售或使用地国家的法律的,而且这个国家是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已经为双方所知道的.如果没有明确货物的销售和使用国家,则权利主张必须基于买方营业地点所在国的法律.其二,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如果该权利主张是基于已经申请或批准的专利权利,或已经批准的商标权利的,卖方通常被视为不可能不知道.因此,本题A、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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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乙国抵免限额是( )。

    A.16

    B.14

    C.12

    D.24


    正确答案:C
    计算分国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100+40+30+30)×40%]×30÷200=80×30÷200=12(万元)

  • 第3题: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共用题干

    假设甲乙丙三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会员国,依据公约的规定,以下投资者中,一般不能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
    A、甲国国民独资在乙国建立的外资公司
    B、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在丙国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C、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合资的公司A在丙国进行投资
    D、A公司在甲国注册并在甲国设有主要营业点,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

    答案:B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答案:B,D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负有权利担保义务。但有限制,一为第三人对货物提出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但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在以上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第二种限制,即为第三人应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故B是正确的。关于D,是对知识产权担保的又一例外情况。

  • 第6题: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详解】属地管辖是指一些与地域有关的标志来确定法院对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于履行地在丙国,乙国使馆可以向丙国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错误。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及其国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但国际法明确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克森公司虽为国有公司,但其行为并非国家行为,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克森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故选项D错误。属人管辖是指对于本国国籍的人、法人,无论位于国家领土范围内还本国领土范围外,本国对其具有管辖的权利。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克森公司的国籍国甲国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正确。

  • 第7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题中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 国,则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买卖交易不适用《公约》的有、
    A.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通过在拍卖行竞拍买得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的一批货物
    B.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为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加工生产了两艘万吨油轮,并按期交货
    C.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国的B公司的股票转让给丙国的C公司
    D.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将一批残次服装出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


    答案:A,B,C
    解析:
    在地域上,据《公约》营业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 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关于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或其他事项,《公约》第2条规定, 它不适用下列6种销售:(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 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 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选项A是拍卖行为,选项B是油轮交易,选项C是股票交易,依《公约》都不在适用 范围之内,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B、C。

  • 第8题:

    甲乙丙三国是传统的贸易伙伴国,汽车是乙国,丙国两国对甲国出口的大宗商品。假定目前丙国汽车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5%,而乙国货币对甲国升值8%,其他条件均不变。下列做法中,甲国的最佳选择是()

    • A、增加进口乙国汽车,减少进口丙国汽车
    • B、增加进口丙国汽车,减少进口乙国汽车
    • C、增加进口乙、丙国的汽车
    • D、减少进口乙、丙国汽车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开拓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公司。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由于使馆认为开拓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使馆可以就开拓公司的违约行为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 B、开拓公司在丙国没有司法管辖豁免
    • C、开拓公司的行为构成甲国的国家行为,因为其为国有公司
    • D、甲国须对开拓公司所交货存在质量上的瑕疵承担国家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1998年5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葡萄酒给法国乙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法国B公司进口该批葡萄酒的目的是拟转售M国。1999年1月,M国丁企业控告该国丙进口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商标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法国乙公司应赔偿M国丙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 B、中国甲公司应直接赔偿M国丙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 C、中国甲公司应赔偿法国乙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
    • D、中国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法国境内

    正确答案:A,C

  • 第11题:

    多选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
    A

    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

    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

    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

    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 C,B
    解析: 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
    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A项正确。
    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

    甲国

    B

    乙国

    C

    甲国或乙国

    D

    丙国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ACD
    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 A项正确。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 第14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 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正确答案:BD

  • 第15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2011年)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知识产权担保,即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预期的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的法律,或者买方营业地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买方应保证货物在买方营业地即乙国不存在第三人知识产权,这种责任不应因卖方不知而被免除。所以,A错误。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2)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所致;(3)买方在已知或应当知道第三方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未通知卖方。所以,BCD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和运输途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必须保证其所交付货物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或约定的转售第三国法律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本案中,买方营业所所在地为中国,合同并无预期货物销售或使用地,所以卖方保证第三方不能依据中国法提起侵权之诉即可。A正确,B错误。在途货物运输的风险原则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而非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否则对买方太不公平。所以C正确,D错误。

  • 第17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电子零件,B公司将该批零件转售给丙国C公司。C公司在丙国销售时遭遇专利权诉讼。设以上所有国家均为《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关于A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B公司要将该批零件转售到丙国。
    B.B公司在缔结合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该批零件侵犯丙国的专利权。
    C.A公司制造的这批零件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图纸制造的。
    D.该专利权的诉讼根据丙国的法律不能成立。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察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担保规则。CISG第42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其中A选项由于不符合(1)项的两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而B选项和C选项由于符合(2)项免责条款的a子项和b子项的规定也可以免责,因此都当选。唯独D选项并未规定在公约中的免责条件中因而不当选。而且从法理上来说D项也不当选。因为买方的选择很多,既然选择了卖方,卖方就有义务保证买方不会因为买了他的货物而被诉,哪怕这种诉讼可能从实体上并不能成立,但是也违反了“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这一程序性的担保条件。

  • 第18题:

    共用题干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毗连区【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它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B、D选项正确。
    【考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贸易术语【详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2000年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人使用。故A错误。FOB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所以B选项错误。FOB交货术语法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贸易术语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共同适用,所以D选项错误。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权利担保【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9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售一批电子零件,B公司将该批零件转售给丙国C公司。C公司在丙国销售时遭遇专利权诉讼。设以上所有国家均为《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关于A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B公司要将该批零件转售到丙国。
    B、B公司在缔结合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该批零件侵犯丙国的专利权。
    C、A公司制造的这批零件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图纸制造的。
    D、该专利权的诉讼根据丙国的法律不能成立。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察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担保规则。CISG第42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其中A选项由于不符合(1)项的两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而B选项和C选项由于符合(2)项免责条款的a子项和b子项的规定也可以免责,因此都当选。唯独D选项并未规定在公约中的免责条件中因而不当选。而且从法理上来说D项也不当选。因为买方的选择很多,既然选择了卖方,卖方就有义务保证买方不会因为买了他的货物而被诉,哪怕这种诉讼可能从实体上并不能成立,但是也违反了“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这一程序性的担保条件。

  • 第20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 A、甲国
    • B、乙国
    • C、甲国或乙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

    •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
    =480×(200÷1200)
    =8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
    =480-8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

    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

    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

    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籍法另有规定。丙国对该案件具有属地管辖权,由于履行地在丙国,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丙国法院提起诉讼。
    B项,对于克森公司来说,其在丙国不能享有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司法豁免包括管辖豁免、程序豁免和执行豁免,它是指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而一般法人或者自然人则没有该项豁免。
    C项,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公民、法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位于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甲国对该案件具有属人管辖权,由于克森公司的国籍国为甲国,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项,关于克森公司的行为是否由甲国承担责任,涉及其行为能否归因于甲国国家。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①国家机关的行为;②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③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④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除外,这又称间接责任。本题中,克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甲国的国家行为,甲国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