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信公司与日本夏普公司签订了购买5000套平板彩电显示器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韩国籍“玛丽”轮,“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美国籍“乔治”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根据上述案例,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在此次买卖合同中,夏普公司相信运输距离较近没有投保,因碰撞引起的显示器损失应由夏普公司承担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C.如果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

题目

中国海信公司与日本夏普公司签订了购买5000套平板彩电显示器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韩国籍“玛丽”轮,“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美国籍“乔治”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根据上述案例,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在此次买卖合同中,夏普公司相信运输距离较近没有投保,因碰撞引起的显示器损失应由夏普公司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如果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已知货物受损,虽然提单和信用证相符,但海信公司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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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43.【答案】B 【考点】 国际货物的运输与保险【解析】 A错误,因为CFR(上海)表明目的港是上海,买方为海信公司,在CFR条件下,应由海信公司投保,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船舷时转移给海信公司.因漏保造成的损失由海信公司承担.过失是承运人免责的条件,故B正确.平安险对+船舶碰撞导致的部分损失,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错误.在信用付款方式下,只要单据与单据表面上相符,银行就应当付款,不能拒付货款,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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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P(上海)术语。中国和英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依照上述通则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批电脑由上海最终运到英国交货
    B.中国甲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购买保险
    C.中国甲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D.当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转移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2010年《通则》的规定,C组术语后加注的地点应为“目的地”,所以该批电脑应该是从英国运到中国交货。也可以确定在整个合同中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甲公司为买方。CIP术语中的I为Insurance,保险的意思。根据2010年《通则》的规定,应该由卖方即英国乙公司负责购买保险。选项C正确。根据2010年《通则》的规定,C组术语下买方负责货物进口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甲公司作为买方应该承担上述义务。选项D错误。这个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大家一看“装上船”就认为是对的,坑了不少人。2010年《通则》中的准确表述是,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注意,只有这三个是“装上船”,不是全部都装上船。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答案:B
    解析:
    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最低限度的义务,即适航义务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中包括船长、船员等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因此B的说法正确。

  • 第3题:

    19、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2010),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上海港后,中国A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容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B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要求一致。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银行可以不向B公司议付,因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

    B.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C.A公司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D.议付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应该付款


    BD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D
    解析:
    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项错误。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所以B项错误。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因为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5题:

    5、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了购买4000吨钢材的合同,由中国远洋公司的“王子”号将该批货物从日本横滨港运至上海港,“王子”号在途中遭遇小雨,因货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生锈。下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正确的是()

    A.日本B公司应赔偿中国A公司的损失

    B.中国A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C.中国远洋公司不应赔偿货物锈损的损失

    D.中国远洋公司应赔偿货物锈损的损失


    《公约》第41条、第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