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密欧与朱丽叶于2001年10月结婚,2004年因双方性格不合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哪一选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罗密欧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冰箱B.2001年年初,罗密欧的朋友赠与其的摄像机C.朱丽叶婚前继承的房子,婚后出租所获得租金D.罗密欧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房屋

题目

罗密欧与朱丽叶于2001年10月结婚,2004年因双方性格不合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哪一选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罗密欧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冰箱

B.2001年年初,罗密欧的朋友赠与其的摄像机

C.朱丽叶婚前继承的房子,婚后出租所获得租金

D.罗密欧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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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李某结婚5年,王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因王某婚后公司发给的医药补助费的归属发生争议。李某坚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坚持系个人财产。关于王某的医药补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B.应按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C.认定结婚10年以上,医药补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按李某个人财产处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题中王某的医疗补助费应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 第2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0年12月便开始分居。2001年6月,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经查,该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并没有确定是归甲男还是乙女。双方也没有对摩托车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双方讼争的摩托车依法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或男方个人财产?

    A:应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B:应为女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是女方娘家送的结婚礼物
    C:应为男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男方会骑摩托车,并且实际上也是由甲男使用
    D:如果双方离婚,则为乙女的法定个人财产;如果不离婚,则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争议之摩托车,是双方在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接受赠与所得。如果女方家确定摩托车只归女儿,则应归乙女。但是,女方家并没有明确指定,因此,应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在确定一项财产是否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主要根据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否有约定、财产的性质等综合判断,至于财产是谁赠送的、财产由夫妻哪一方使用、双方是否离婚等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因此,BCD选项均是错误的。

  • 第3题:

    韩裔美国公民喜善与美国公民乔治自2015年1月起即居住于广州,于该年7月在广州结婚。2016年1月生一子。2017年10月,两人欲在广州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选择美国法。后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 问: 1、广州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 2、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离婚与否、夫妻人身及财产及孩子抚养)?


    B

  • 第4题:

    赵某与黄某于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项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属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情形。

  • 第5题:

    希腊人雅典娜与意大利人马里奥在北京结婚并久居。婚后三年因性格不合欲离婚。因财产分割等未达成协议而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的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B.两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
    C.两人可无限制地选择适用于其财产关系的法律
    D.两人的离婚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即中国法,A对,D错。B对,C错,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两人可以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此外,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C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