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新购入ipad2 一部,2011年6月1日,乙到甲家中做客,对其ipad2爱不释手遂当即决定以4000元价格买下,甲表示同意.随后,甲提出由于外出旅行,故需要再租用ipad2 5日,乙同意.6月2B,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见甲的ipad2功能全面,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与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ipad2的所有权人是乙B.ipad2的所有权人是丙C.乙可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D.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题目

甲新购入ipad2 一部,2011年6月1日,乙到甲家中做客,对其ipad2爱不释手遂当即决定以4000元价格买下,甲表示同意.随后,甲提出由于外出旅行,故需要再租用ipad2 5日,乙同意.6月2B,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见甲的ipad2功能全面,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与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ipad2的所有权人是乙

B.ipad2的所有权人是丙

C.乙可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D.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16.【答案】A 【考点】 占有改定、善意取得 ,【解析】 《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o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旅行.故需要再租用ipad2 5日,乙同意.此说明甲乙对 ipad2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ipad2.《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 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5月2日,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觉得甲的ipad2功能全面一,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与丙.丙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最终丙取得 ipad2的所有权.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由于甲无权处分乙的ipad2,因此侵犯了乙的所有权,C项表述正确.《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旅行,故需要再租用ipad2 5日,乙同意.此时,甲乙之间成立了租赁合同,甲负有将ipad2返还乙的义务,但是甲违反自己的义务将ipad2出卖,构成违约,乙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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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Et甲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中止的一个突出表现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后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甲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后有悔意,但并不是甲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C。

  • 第2题:

    甲新购入ipad2—部,2011年6月1日乙到甲家中做客,对其ipad2爱不释手遂当即决定以4000元价格买下,甲表示同意。随后,甲提出由于外出旅行,故需要再借用iPad2 5日,乙同意。6月2日,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见甲的ipad2功能全面,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与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ipad2的所有权人是乙 B. ipad2的所有权人是丙
    C.乙可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D.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踏青,故需要再租用ipad25日,乙同意。此说明甲乙对iPad2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ipad2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ipad2。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5月2日,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见甲的iPad2功能全面,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于丙。丙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最终丙取得ipad2的所有权。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由于甲无权处分乙的ipad 2,因此侵犯了乙的所有权,C项表述正确。
    《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 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踏青,故需要再租用iPad25曰,乙同意。此时,甲乙之间成立了租赁合同,甲负有将ipad2返还乙的义务,但是甲违反自己的义务将ipad2出卖,构成违约,乙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D项表述正确。

  • 第3题:

    下列属于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受理的警情范围的是( )。

    A.甲借给乙2万元钱,乙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甲遂打电话报警
    B.甲认为其子乙不孝,不按期给付赡养费,遂打电话报警
    C.甲家中自来水管突然爆裂,遂打电话报警
    D.甲和妻子乙感情不和,一次酒后甲殴打乙,其子打电话报警

    答案:D
    解析: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D项中甲殴打乙,属于治安案件,其子打电话报警应该受理。因此选择D项。

  • 第4题: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幅画很感兴趣。乙表示,若甲喜欢,可以5000元卖给甲。甲不置可否。甲回家想了一夜,决定买下该画。第二天,甲便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画,但乙反悔。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迟到的承诺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要约的概念及构成条件。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其二,要约应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其三,要约必须表明缔结合同的意图;其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本题中,甲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为要约,故选项A是正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迟到的承诺是逾期的承诺,即作出的承诺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可见本题中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要约邀请,也不属于承诺和迟到的承诺。因而选项B、C、D都是不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并能够将其与要约邀请、承诺等概念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