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集团是一家国有公司控股的企业,张明自2004年经招聘担任该集团副总经理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300余万元,张明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B.侵占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

题目

晨光集团是一家国有公司控股的企业,张明自2004年经招聘担任该集团副总经理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300余万元,张明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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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拾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发掘的埋藏物,所以先排除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精神,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所以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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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 、半紧密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分别对应的是( )。

    A.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关联协作企业
    B.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关联协作企业
    C.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关联协作企业
    D.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协作企业、参股企业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资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1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3题:

    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在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期限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相关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其中不包括(  )。

    A.境外上市企业
    B.本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C.参股企业
    D.控股企业

    答案:A
    解析: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特殊方式,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在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期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本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

  • 第4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某甲构成:()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某甲是否具有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某甲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国家占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财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应选择D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文字上虽然十分相似,但是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

  • 第5题:

    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1)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案中,孙某即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