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甲有期徒刑8年,乙有期徒刑5年,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乙、丙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乙、丙交付执行,甲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甲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请回答以下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1题:
第 79 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