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女,在A厂工作。2004年4月5日,甲因不堪忍受其丈夫乙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而将其杀害。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甲的辩护人的是:( )。A.王某,律师助理B.肖某,A厂推荐C.罗某,妇联推荐D.赵某,甲的朋友

题目

某甲,女,在A厂工作。2004年4月5日,甲因不堪忍受其丈夫乙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而将其杀害。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甲的辩护人的是:( )。

A.王某,律师助理

B.肖某,A厂推荐

C.罗某,妇联推荐

D.赵某,甲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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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有3种人可以作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第一种是律师,这里所谓律师,指的是正规的律师,不合律师助理;第二种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是能够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由此可见B、C、D均可,但A不可。
更多“某甲,女,在A厂工作。2004年4月5日,甲因不堪忍受其丈夫乙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而将其杀害。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有夫之妇乙勾搭成奸,后乙因受丈夫责骂,与甲中断了关系,甲怀恨在心。一天下午,甲将乙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乙家将其丈夫杀害。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为了杀害乙而捅其数刀,后见乙流血倒地痛苦不堪,心生同情并将其送往医院,在赶往医院的路上乙因重要脏器受损严重而死亡,甲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形态?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停止


    ×

  • 第3题:

    甲因不堪忍受丈夫乙的经常毒打而与丙在外同居,乙知道后起诉离婚,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是()。 A. 甲 B. 乙 C. 甲或乙 D. 甲乙都不行

    A.A

    B.B

    C.C

    D.D


    甲乙都不行

  • 第4题:

    吴女士长期以来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这天,因饭菜不合口味,丈夫给吴女士一耳光,吴女士刚辩解几句,丈夫用绳子将其勒得喘不过气来,并将其手臂砍伤。邻居们闻声冲开门把吴女士救出来并请来了社会工作者。根据这种情况,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

    A:送吴女士就医并确保其安全
    B:收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为吴女士维权做准备
    C:向媒体披露事实,获得社会的同情与支持
    D:请律师找吴女士丈夫商议离婚事宜

    答案:A
    解析:
    吴女士手臂被砍伤,首先要送其就医。

  • 第5题:

    23、甲男、乙女二人通奸。甲教唆乙毒杀其丈夫丙。并提供乙毒药。乙回家后在丈夫的饮料中下了毒,丈夫饮用之后,毒性发作,非常痛苦。乙女心生怜悯,便将丈夫送到医院,丈夫因此免于一死。乙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甲男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