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题目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
    合伙人的内部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向企业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全体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 第2题:

    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要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第3题: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只能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来拒绝。

  • 第4题: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本题答案为C。

  • 第5题:

    (2005年)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C: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选项A),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