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第 39~40 题:某企业因不服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第 39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工商局应对其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B.该企业应当举证证明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C.除例外情况,该企业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提供D.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题目

根据材料,回答第 39~40 题:

某企业因不服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

第 39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工商局应对其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B.该企业应当举证证明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

C.除例外情况,该企业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提供

D.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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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2 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 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第2题:

    某县工商局根据企业A的申请,依法向A颁发了营业执照。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该县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发现企业A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和税收有关法规,于是县工商局对企业A决定予以暂扣营业执照,县地方税务局对企业A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企业A对上述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行政赔偿。

    在本案中,县工商局向企业A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从行政行为分类看,属于( )。

    A.双方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

    C.行政执法行为

    D.外部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析:县工商局向企业A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从行政行为分类看,属于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 第3题:

    85~89 某县工商局根据企业A的申请,依法向A颁发了营业执照。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该县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发现企业A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和税收有关法规,于是县工商局对企业A决定予以暂扣营业执照,县地方税务局对企业A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企业A对上述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行政赔偿。请根据题目85-89j题:第 85 题 在本案中,县工商局向企业A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从行政行为分类看,属于( )。

    A.双方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

    C.行政执法行为

    D.外部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BCD

  • 第4题: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法,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

    A.企业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企业认为某工商局的文件不合法

    C.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企业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正确答案:A
    由《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企业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可知,选项B中“某工商局的文件”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事项。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可知,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故选项D错误。在我国。行政诉讼只是相对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第三人之问的诉讼行为也就是说是属于外部行政系统的解决办法,而公务员是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部分,所以公务员对其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的方法进行解决。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C项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某企业因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据此,回答下列两个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其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B.该企业应当举证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
    C.除例外情况,该企业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提供
    D.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ABCD的说法分别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第5条、第7条、第22条。并可以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

  • 第6题:

    某区工商分局发布第45号文件规定,凡本区烟酒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外地烟酒。某企业从外地进货,被罚款2000元,该企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企业可以对区工商局发布的第45号文件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决定的审查申请
    B.该企业对罚款2000元的决定可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C.该企业对罚款决定,除可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外,也可向区政府提出
    D.该企业在对罚款决定申请复议时尚不知道第45号文件的,可以在复议过程中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


    答案:A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中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选择与行政复议机关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对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求附带审查,采取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一并提起的方式,而不能单独提起,第45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敌A 项错误。工商局处罚的行为,属于复议选择型,即相对人既可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 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 门。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工商局,也可以是区人民政府,故C项正确。根据《行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对具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因此,D项正确。

  • 第7题:

    某市规划局根据甲企业申请颁发给关于建设厂房的规划许可证,附近居民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规划局怠于提供规划许可的规范性依据和证据,但甲企业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市规划局申办规划许可的全部材料。法院对甲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市规划局颁发给甲企业的规划许可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诉讼中,甲企业应当停止建设厂房
    B.甲企业提供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因市规划局怠于举证,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规划该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
    行政行为被起诉,不影响其拘束力,故甲企业认可继续建设其厂房,故A项错。甲企业为本案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错。《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甲企业为第三人,其提供的证据表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故D项应选。

  • 第8题:

    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案中应当由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个体工商户刘某不服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本案应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 第9题:

    某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甲服务公司大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局经调查证实,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
    • B、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 C、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D、县工商局的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某企业因不服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据此,回答下列两个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工商局应对其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 B、该企业应当举证证明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
    • C、除例外情况,该企业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提供
    • D、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多选题
    个体户甲因违章经营,被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市工商局提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甲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收入减少数万元。现甲准备向法院起诉。关于其诉讼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只能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区工商局为被告

    B

    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既可以区工商局为被告,也可以市工商局为被告,还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C

    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请求行政赔偿

    D

    若甲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根据处理机关不同,行政赔偿程序可以分为两种:①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中一并解决赔偿争议程序。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可以在起诉之后到一审庭审结束之前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提出请求的,则这种诉讼就被称为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对于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②单独处理赔偿争议程序。请求权人单独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请求权人单独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还可以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 第12题:

    不定项题
    某企业因不服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据此,回答下列两个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该工商局应对其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B

    该企业应当举证证明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

    C

    除例外情况,该企业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提供

    D

    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个体户甲因违章经营,被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市工商局提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甲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收入减少数万元。现甲准备向法院起诉。关于其诉讼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区工商局为被告

    B.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既可以区工商局为被告,也可以市工商局为被告,还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请求行政赔偿

    D.若甲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此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

  • 第14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应证据

    C.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D.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ACD

  • 第15题:

    根据以下条件:回答 80~84 题:

    某省甲市乙区税务局对某企业的逃税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查封了该企业的厂房、设备。该企业不服,以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查封措施违法为由,向位于该市丙区的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市税务局改变了乙区税务局的处罚决定,并解除了查封。但该企业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赔偿因查封而造成该企业的损失。经诉讼审理发现,该企业有擅自印制和非法使用发票行为。

    第 80 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 )对此行政案件有管辖权。

    A.乙区人民法院

    B.丙区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此案不属于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 第16题:

    某企业因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据此,回答下列两个问题。

    对某企业提出的赔偿请求,下列有关撤销请求和赔偿请求说法不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人民法院应一并立案和审理
    B.人民法院应分别立案、分别审理
    C.人民法院应一并立案,但可以分别审理
    D.人民法院应分别立案,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诉讼。参见《行政赔偿规定》第28条。

  • 第17题:

    某县工商局吊销米达公司的营业执照。米达公司不服起诉。因县工商局未提交该吊销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审法院判其败诉。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并提交了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作为其吊销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法院不得拒绝适用,须作为吊销执照合法的依据
    B:该《条例》尽管是地方性法规,但它不得单独作为吊销执照的依据
    C:法院应认可该《条例》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效力,并据此撤销一审判决
    D:法院不应把该《条例》作为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应全面审查本案,若没有其他证据及规范性文件证明吊销执照合法,应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B,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l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据此,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换言之,地方性法规不得作为工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定依据。故A项“须作为吊销执照合法的依据”的说法过于绝对;B项“它不得单独作为吊销执照的依据”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条第1款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被告在二审中才提交该《条例》作为被诉吊销执照的依据,显然已经超出法定期限。《行诉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参照该款规定,该《条例》也不得作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判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C项也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

  • 第18题:

    金星公司因不服某县食药局吊销生产药品许可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食药局应当举证证明其吊销决定合法
    B:金星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吊销决定造成其损失
    C:在诉讼中,该食药局不能补充收集证据。金星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在吊销决定作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新的反驳理由的,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D: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可能灭失,金星公司和食药局均有权申请法院保全证据

    答案:A,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A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金星公司是主张赔偿的,应当证明自己受到损失,且该损失是由食药局的吊销决定造成的。故B项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据此,金星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在吊销决定作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新的反驳理由的,被告食药局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证据,故C项“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本条所称“诉讼参加人”当然包括原告、被告。故D项正确。

  • 第19题:

    某工商局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本辖区内的甲公司未按时接受年度检验,遂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限其在2个月内接受年度检验。此后,该公司前去申请年检。但是,依据该市工商局的内部规定,迟后年检的,在提交年检文件时,必须提交该公司迟后年检的情况说明,并保证次年按时年检,否则不予年检。甲公司未提交上述文件,年检申请被拒绝。甲公司在此后2个月没有再次申请年检。某工商局遂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A. 企业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 企业认为某工商局的文件不合法
    C. 某国家机关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 企业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为不服

    答案:A
    解析:
    解题指导: B项是抽象行政行为,C项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决定,均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对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项也应排除。故答案为A。

  • 第20题:

    企业因侵犯B企业的商标权,被所在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A企业不服,向该县所属市的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经过复议,维持了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A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该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 A、县工商局
    • B、市工商局
    •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 D、B企业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某家具厂签订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如期交货时,该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降低价格。后该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所有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D、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单选题
    个体工商户刘某被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本案中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
    A

    刘某

    B

    县工商局

    C

    市工商局

    D

    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 第23题:

    问答题
    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直接证据: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间接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本案中的主要事实就是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以是直接证据。而物证、书证、鉴定结论都要和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事实,是间接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