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区的森达贸易公司与位于乙区的大成机械厂签定一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森达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大成机械厂提供了设备,但大成机械厂仅支付了部分设备款,拖欠36万元设备款一直未支付。森达贸易公司在催要设备款的过程中,发现大成机械厂虽然没有可用于还债的财产,但是对位于丙区的尚峰机械公司享有83万元的到期债权。根据上述案情,如果森达贸易公司以尚峰机械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关于大成机械厂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被告
D.共同原告
第1题:
甲急于与乙签定一份合同,但甲一时找不到合同专用章,遂借用丙的合同专用章和乙签定了合同,后甲、乙在履行合同时候发生纠纷,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甲为被告
B.以丙为被告
C.以甲和丙为共同被告
D.以甲或丙为被告
第2题:
第3题:
以下那些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A.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幅复制油画当做真品卖给乙,乙误认其为真品
B.甲厂迫于停电的威胁而与供电公司签定的合同
C.王某以欺诈的手段与李某签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甲没有审查乙提出的合同草案而签定的对自己来说价格过高的合同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