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预谋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结果丙中弹身亡,但其身上只有一颗子弹。对本案的处理结论,正确的是:( )A.如果能够查明子弹是甲所发射:则乙是故意杀人未遂B.如果无法查明子弹是谁所发射,则甲、乙均是故意杀人未遂C.如果能够查明子弹是甲所发射,则乙仍然是故意杀人既遂D.如果无法查明子弹是谁所发射。则甲、乙均无罪

题目

甲、乙预谋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结果丙中弹身亡,但其身上只有一颗子弹。对本案的处理结论,正确的是:( )

A.如果能够查明子弹是甲所发射:则乙是故意杀人未遂

B.如果无法查明子弹是谁所发射,则甲、乙均是故意杀人未遂

C.如果能够查明子弹是甲所发射,则乙仍然是故意杀人既遂

D.如果无法查明子弹是谁所发射。则甲、乙均无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
【解析】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既为共同犯罪,二人均应为共同犯罪行为和结果负责,即“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甲、乙预谋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并造成了丙的死亡结果.甲和乙都要为丙的死亡结果负责,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不管是谁的子弹射死了丙。这看似有些不公,因为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这实质上体现出对共同犯罪处理的力度也更大。应当牢记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