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将被害妇女某甲强行奸污,之后又强迫其卖淫。案发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10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李某抢劫一辆汽车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李某又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并如实交代了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抢劫汽车的行为。同时,为争取宽大处理,李某还将其知道的曾经在本省有重大影响、但一直未能侦破的持枪抢劫恶性案件的重要线索告诉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顺利地侦破了这起特大抢劫案。问题:
(1)李某拐卖妇女又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并迫使其卖淫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理?
(2)对李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李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抢劫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4)对李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定性?
(5)如何确定李某的最后刑罚?
第1题:
某甲从A省拐骗18周岁少女1人,欲卖至B省。在拐卖途中,某甲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从重处罚的条件
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
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而不单独定罪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