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欲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友在网上就《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展开了讨论。甲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要有职工代表;②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选举产生。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或聘任;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丁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最少为5人,其中职工代表在监事会所占的比例可以为1/2;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则下列选项中均正确的有。( )。
A.甲的观点①,乙的观点①,丁的观点②
B.乙的观点②,丙的观点②,丁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①,丙的观点①,丁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①,乙的观点①,丙的观点②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