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考点】审计机关的权限。详解:《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该法第16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该法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该法第18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该法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本题应选C、D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