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松山于2006年9月来中国旅行,期间与中国公民田某发生争执并将田某打伤。2006年11月,田某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松山可以委托日本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以律师身份作为其诉讼代理人B.松山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不委托他人C.松山应在收到受诉人民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后l5日内提交答辩状D.松山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其委托书从境外寄交的,只须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即可

题目

日本人松山于2006年9月来中国旅行,期间与中国公民田某发生争执并将田某打伤。2006年11月,田某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松山可以委托日本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以律师身份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B.松山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不委托他人

C.松山应在收到受诉人民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后l5日内提交答辩状

D.松山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其委托书从境外寄交的,只须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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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 2000 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答案:D
    解析:
    田某与金某约定真实有效。

  • 第2题:

    (2007年真题)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答案:D
    解析:
    奖金属于法定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张某在赠与明信片时没有保留获奖的权利,故孳息随之转移,而田某将此明信片转移给金某,并约定平分奖金,故此选D项。

  • 第3题:

    9、于某与田某价值180万元的翡翠手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田某迟延交付手镯,于某诉至甲区法院要求田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起诉时田某下落不明。后田某得知此事,反诉要求于某支付拖欠的手镯价款2万元。关于本案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应裁定驳回于某的起诉,因为起诉时田某下落不明

    B.法院应告知田某另行起诉于某拖欠手镯价款2万元

    C.庭审中,经传票传唤,田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对本诉和反诉都应缺席判决

    D.若于某撤诉,则田某对于某的反诉应当继续审理


    法院应裁定驳回于某的起诉,因为起诉时田某下落不明;法院应告知田某另行起诉于某拖欠手镯价款2万元;庭审中,经传票传唤,田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对本诉和反诉都应缺席判决

  • 第4题:

    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答案:D
    解析:
    首先本题中张某和田某的关系构成了一种赠与的法律关系,由于赠与行为的无偿性,使得张某不享有奖金的所有权。金某和田某之间的关系则构成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田某和金某约定得奖时二人平分奖金,即为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得奖后奖金由二人共有。答案为D。

  • 第5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