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仲裁庭经过审理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存在的错误有:( )A.甲乙双方不可以约定由国际商

题目

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仲裁庭经过审理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存在的错误有:( )

A.甲乙双方不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B.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某丙指定三名仲裁员不符合仲裁规则

C.仲裁庭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不对

D.甲在乙拒绝履行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错误的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际商事仲裁
【解析】当事人双方有权经过一致同意提请国际仲裁机构或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由此,BCD错误。
更多“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仲裁庭经过审理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存在的错误有:( )A.甲乙双方不可以约定由国际商”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仲裁委员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仲裁庭仲裁某一合同纠纷案件, 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认定合同无效,仲裁员乙和丙均认为合同有效, 但仲裁员乙认为应解除合同,仲裁员丙认为应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 当如何作出仲裁裁决()

    A.裁决合同有效

    B.裁决合同无效

    C.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

    D.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数额为200万元。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庭应该如何组成?

    A: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
    D:由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见,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第3题:

    共用题干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98-100题。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此外,《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A市共有B、C、D三个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乙公司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异议,认为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由B、C、D中哪一个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但B仲裁委员会并未理会,受理本案并立即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乙公司迫于甲公司压力,无奈同意由B仲裁委员会审理本案。甲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乙公司选定仲裁员张某,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甲公司提出张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大学室友,应当回避。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甲公司要求公开审理,乙公司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乙公司不服,遂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乙公司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乙公司向仲裁庭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仲裁委员会未予理睬。裁决作出前,甲乙两公司自行和解,甲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指出本案仲裁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并结合《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答案:
    解析:
    (1)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第3项,仲裁协议应当有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中未明确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B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乙公司的异议进行审查,无权直接受理。(2)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A市B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和执行。
    (3)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违背《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
    (4)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此,本案中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是错误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5)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就公开进行仲裁问题并未达成协议,因此仲裁庭决定公开进行的决定是错误的。
    (6)根据《仲裁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案中仲裁庭决定中止裁决是不正确的,应当继续审理并缺席裁决。
    (7)根据《仲裁法》第45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而本案中,鉴定意见为证据,因此仲裁庭不公开该证据的做法是错误的。
    (8)根据《仲裁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因此仲裁庭对乙公司的请求不予理睬是错误的。
    (9)根据《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本案中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甲公司仲裁申请错误,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 第5题:

    甲、乙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供货,交货地点在乙单位工地。在交易前双方协商签订仲裁协议。后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对水泥的质量发生争议,于是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关于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仲裁员产生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B、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选定
    D、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答案:C
    解析:
    《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 第6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正确答案:A

  • 第7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 
    • B、无效 
    • C、可变更 
    •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正确答案:A

  • 第8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叶某
    •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2008年9月,甲市海龙公司与乙市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乙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9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太平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乙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员赵某、钱某、孙某组成了仲裁庭,其中赵某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仲裁庭组成后,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关于本案审理方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庭审理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
    • B、当事人就审理方式未作约定的,仲裁审理应当公开开庭进行
    • C、当事人约定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 D、仲裁审理方式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为例外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韩国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技术是否存在缺陷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经过仲裁庭的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正确的做法有( )

    • A、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 B、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某丙指定3名仲裁员
    • C、仲裁庭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
    • D、甲在乙拒绝履行裁决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仲裁庭应如何组成?()
    A

    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

    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三名仲裁员或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

    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由甲、乙、丙三位仲裁委员组成的合议制仲裁庭在仲裁一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认定合同无效,仲裁员乙认为应解除合同,而仲裁员丙则认为应继续履行合同。则本案应(  )。[2007年真题]
    A

    按照甲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

    重新评议后作出裁决

    C

    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

    重新组成仲裁庭后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第13题:

    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应按下列哪项组成仲裁庭?( ) A.只能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只能由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达成协 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正确答案:D
    根据《仲裁法》第30、31、32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 第14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 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 1份食品 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 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 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 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 1 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 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 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 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 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 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 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 裁法》第31条,当亊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 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 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B商夏的做法都是错误 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 席仲裁员;C选项中,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 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98-100题。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答案:A,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此外,《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16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8商厦的做法都是错误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C选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 第17题: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该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员乙和仲裁员丙认为应裁决合同继续履行,则仲裁庭应( )做出裁决。

    A.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
    B.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并按照其意见
    C.按甲的意见
    D.按乙和丙的意见

    答案:D
    解析:

  • 第18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是无名合同 
    •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 C、效力待定 
    • D、有效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仲裁庭应如何组成?()

    • A、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B、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三名仲裁员或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2008年9月30日,某市A区的饰家装潢公司与B区的玛丽石材公司于C区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玛丽公司向饰家公司提供500平方米的装饰立面石材,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提交该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10月31日双方发生争议,争议的石材位于D区。2011年6月30日,饰家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甲、乙、丙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担任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该合同无效,乙、丙认为应裁决该合同有效,但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作出裁决。

    • A、按甲的意见
    • B、按乙或丙的意见
    •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
    •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法院 
    • B、乙县法院 
    • C、丙县法院 
    • D、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由甲、乙、丙三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制仲裁庭在仲裁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认定合同无效,仲裁员乙认为应解除合同,而仲裁员丙则认为应继续履行合同。则本案应(  )。
    A

    按照甲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

    重新评议后作出裁决

    C

    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

    重新组成仲裁庭后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在仲裁中,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数额为200万元。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庭应该如何组成?(  )
    A

    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

    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

    D

    由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