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科华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KH-01空气压缩机(简称“KH一01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订单。同时,公司对KH-01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科华公司与兴宇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兴宇厂按照科华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KH-01机,并对科华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4年8月,迅驰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KH-01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5年5月,迅驰公司使用科华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1-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迅驰公司与兴宇厂签订了承揽合同。2006年4月,科华公司得知兴宇厂为迅驰公司制造与KH-01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迅驰公司和兴宇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兴宇厂为迅驰公司制造的产品与科华公司的KH-01机完全相同。迅驰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迅驰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科华公司向兴宇厂提供豹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科华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科华公司的合法权益?
(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00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