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位于A省境内由国务院直接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该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导致附近十几个村庄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甲企业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甲企业逾期仍未能完成治理任务,有关部门遂责令甲企业停业、关闭。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单位有权做出以上决定?( )A. 限期治理均应由A省政府独自做出B.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均应由国务院做出C.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均应由A省政府做出,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D.限期治理的决定应由A省政府做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由国务院做

题目

甲企业是位于A省境内由国务院直接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该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导致附近十几个村庄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甲企业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甲企业逾期仍未能完成治理任务,有关部门遂责令甲企业停业、关闭。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单位有权做出以上决定?( )

A. 限期治理均应由A省政府独自做出

B.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均应由国务院做出

C.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均应由A省政府做出,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

D.限期治理的决定应由A省政府做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由国务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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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企业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域功能为Ⅳ类的河流,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企业污水排放至少应达到()标准。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答案:B
    解析: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分级:①排入GB3838—2002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人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②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④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⑤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 第2题: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化工厂。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污水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A.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张某无权要求该国有企业赔偿
    B.即便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张某仍然可以污水流入其鱼塘要求该企业赔偿
    C.县环保局应立即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国务院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为无过错责任,并不因为某厂有无过错影响其承担责任。故A选项抗辩理由不成立。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选项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该企业无需赔偿。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县政府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C选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本题中的企业为中央直接管辖的大型国企,其责令停业、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故D选项正确。

  • 第3题: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化工厂。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污水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A、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张某无权要求该国有企业赔偿
    B、即便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张某仍然可以污水流入其鱼塘要求该企业赔偿
    C、县环保局应立即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国务院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为无过错责任,并不因为某厂有无过错影响其承担责任。故A选项抗辩理由不成立。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选项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该企业无需赔偿。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县政府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C选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本题中的企业为中央直接管辖的大型国企,其责令停业、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故D选项正确。

  • 第4题:

    注册在境内的企业赴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路径相对简单,但由于严格的财务要求,此模式更适用于( )

    A.初创民营企业
    B.小型民营企业
    C.大型国有企业
    D.小型国有企业

    答案:C
    解析:
    境外直接上市方式路径相对简单,但由于严格的财务状况要求,此模式更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早期的上海石化、青岛啤酒、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以及近些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境外上市均采用此种模式。故C题意。

  • 第5题:

    甲省为一沿海省份,经济较为发达,但是由于乡镇企业和小型私营企业数量较多,污染比较严重,甲省人民政府希望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其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甲省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甲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C.规定凡是向已有曱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执行甲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D.命令甲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答案:A
    解析:
    考点:污染防治
    讲解:《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见,A选项中“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备案”即可,故A项错误,当选。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C选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故D选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