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的工具进行正常作业时,因工具的设计原因使甲受到伤害,甲向法院起诉,则法院:( )A.可以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B.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C.应适用中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D.应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

题目

中国某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的工具进行正常作业时,因工具的设计原因使甲受到伤害,甲向法院起诉,则法院:( )

A.可以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

B.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

C.应适用中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

D.应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中.侵权行为地为中国某港口,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所以选C。
更多“中国某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的工具进行正常作业时,因工具的设计原因使甲受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国籍法》的第9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本案中,陆某从未离开中国,不符合上述条件,所以仍是中国国籍,A项正确。

  • 第3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刘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刘某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刘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刘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刘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刘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刘某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据此,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为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若无选择则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所以该冲突规范为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法律的适用存在先后顺序。A项中,应直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也即中国法的说法过于绝对。所以,A项错误。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并且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即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B项中法律选择的时间和外国法查明的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项正确。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可知,当事人选择法律并不以“实际联系原则”为条件。所以,C项错误。D项:通过对A项的分析可知,D项表述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则。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可见,以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作为处理监护问题的一般原则,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被监护人的住所地法。因此,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