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王某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刘某不得担任以下职务哪些职务?( )。A.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官B.与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院长C.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D.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

题目

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王某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刘某不得担任以下职务哪些职务?( )。

A.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官

B.与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院长

C.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D.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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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关于公务员回避情形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王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王某在国务院某部担任行政司副司长,则刘某不得再在该司中任职 B.张某与赵某为同楼居住的邻居,张某为某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奉命办理涉及赵某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则张某必须回避 C.晓华系吴老之女,吴老为某行政机关副局长,则晓华不能担任该局的会计 D.韦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苗族自治县人,则其一般不得担任该苗族自治县县长


    正确答案:AC
    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A、C项正确,B项错误。同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D项也不正确。故本题当选A、C项。

  •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某有一套三居室的住宅,委托该住宅附近的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售,刘某从甲公司网站上获得这一比较合意的房源信息,并与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张某取得联系。根据以上内容,回答96~100题。

    刘某与王某见面后,张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A:让刘某与王某交换联系方式
    B:避免刘某与王某单独沟通
    C:让刘某使用王某的手机
    D:避免刘某与王某同时离开

    答案:B,D
    解析:

  • 第3题: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

    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
    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
    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
    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4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吴某是某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刘某是吴某的表兄,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
    B、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C、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D、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答案:A,B
    解析:
    A项,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加快案件进度而擅自实行,选项A错误;B项,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推行,故选项B正确;C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以后,被告有权在15天之内提交答辩状,法官擅自把这一法定的期间缩短为5天,明显损害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选项C错误;D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则和精神,当事人享有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保证当事人的这一权利,事先限制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时间,无疑会损害当事人的这一合法权利,选项D错误。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检察官遵守忠诚规范,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关于忠于国家,《检察官法》第35条第(一)项规定,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因此选项A正确。忠于人民,在行动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因此,D为正确答案。选项B、C主要是违反了公正原则而非忠诚原则。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因此A、B错误,D正确。根据该准则第15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C正确。


    《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该条规定,C、D选项不在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范围之内。


    《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7条规定,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故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而D项中处罚期满已经达到三年,故可以担任合伙人,故应选B、D。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A、B项错误。《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就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而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应选A、B、D项。


    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项规定即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本题中甲律师就同一合同既是乙银行又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构成利益冲突。显然,A、B项不正确。至于C项,同一个律所律师仍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不是合理的选择,故D项当选。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项仅仅持授权委托书会见的说法不对。该法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所以B项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所以C项正确。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所以D项正确。所以应选B、C、D项。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A项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同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二)项,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