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2001年6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9月被企业送到某大学培训1年。双方为此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费1万元由企业负担,另外企业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学成回厂后,要为企业服务至少5年。2006年5月,张三提前1个月向生物制药厂提出终止劳动合同。2006年6月,张三离开了生物制药厂并接受了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薪聘请,与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为此,2006年7月10日,生物制药厂将张三和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被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张三的合同期未满,不同

题目

张三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2001年6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9月被企业送到某大学培训1年。双方为此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费1万元由企业负担,另外企业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学成回厂后,要为企业服务至少5年。2006年5月,张三提前1个月向生物制药厂提出终止劳动合同。2006年6月,张三离开了生物制药厂并接受了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薪聘请,与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为此,2006年7月10日,生物制药厂将张三和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被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张三的合同期未满,不同意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张三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某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辩称其与生物制药厂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不应作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某外商投资企业称其不知张三与药厂的培训协议,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培训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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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刘某分别于2009年3月、2010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均为2个月。2010年2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10年2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10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问:

    (1)该企业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何某的劳动合同。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该企业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其劳动合同。

  • 第2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争议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职工甲因工致残,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予以拒绝
    B:职工乙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果未被认定为工伤,乙不服
    C:职工丙在某服装厂工作,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该厂在计算加班费时只按工作日加班标准结算,丙不服
    D:职工丁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该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解除与丁的劳动合同,丁不服

    答案:B
    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故本题应选B。

  • 第3题:

    案例分析:张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未与张某商量,单方决定改变了张某的工作岗位。张某不同意企业的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企业的处理是否合适,为什么?


    甲某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 第4题:

    田某系城镇户口,从西北某县城,来到东南沿海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田某可以在该企业工作,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田某在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田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无效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企业与田某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 第5题:

    许某与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为()个月。

    A.1
    B.2
    C.3
    D.6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50 / 2019版教材P149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