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以下 97~100 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第97题: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题目

请回答以下 97~100 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第97题: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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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正确答案:ACD
    【考点】婚姻案件再审的处理范围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09条,张小丽提出的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因此c项正确。至于 D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4条,本案中的代理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张小丽的理由不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法院不得再审。

  •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3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答案:A,C,D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4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情形中,符合结婚自愿的是()。

    A:小丽的父母因贪图钱财而强迫小丽与小强结婚
    B:小丽不顾父母的反对坚持同意与小强结婚
    C:小丽因担心小强伤害自己家人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D:小丽被小强威胁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答案:B
    解析: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5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6题:

    张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多年未生育,经查,张先生患有不能生育的疾病。双方经慎重考虑,一致决定采用人工授精方式,使用他人捐献的精子生育子女。后许女士顺利怀孕并生下了女儿张小丽。张小丽应被视为?


    正确答案: 张先生与许女士的婚生子女。

  • 第7题:

    张丽(女,23岁,未婚,公司职员)在一次社交场合与于建国(男,35岁,已离婚, 有一女儿)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1998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续。2001年6月,李强(男)闯入了张丽的生活,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于建国在考虑 之后,提出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在离婚诉讼 期间,张丽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谁?


    正确答案: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已经获得的和明确可以获得的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第8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情形中,符合结婚自愿的是( )。
    A

    小丽的父母因贪图钱财而强迫小丽与小强结婚

    B

    小丽不顾父母的反对坚持同意与小强结婚

    C

    小丽因担心小强伤害自己家人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D

    小丽被小强威胁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张姐体弱多病,无力抚养女儿小丽,将其送给张弟抚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小丽成年后,每月向张姐支付赡养费。因小丽与张弟形成收养关系,小丽向张姐支付的赡养费属于不当得利

    B

    王美丽应于2014年6月向银行还贷8万元,因记错日期,提前一年还清了借款本息,王美丽可以债务未届清偿期为由先请求返还,等借款到期再予清偿

    C

    范某手机丢失,拾得人利用通讯录与其妻丁某联系,谎称范某突发疾病住院,骗取丁某医疗费3万元,得知实情后,丁某和范某都有权请求返还

    D

    李阳与张亮打牌,李阳输给张亮500元,李阳自愿支付给张亮后无权请求返还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提前清偿债务,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均不构成不当得利。A选项中小丽对张姐虽然不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其自愿支付赡养费系属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因此,张姐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选项错误。尽管在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提前清偿使债权人享有额外的时间利益,但王美丽与银行之间毕竟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前清偿视为当事人放弃期限利益,王美丽不得请求返还,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的丁某和D选项中的李阳均系不法原因之给付,但丁某的给付,不法原因仅存在于相对人,为保护无过错当事人,丁某和范某系夫妻,财产在无特定约定的情形下为共同财产,因此,范某、丁某都可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3万元,故C项正确,而D选项中不法原因在于双方,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保护的必要,即李阳拒绝偿还欠款时,张亮不得请求支付,李阳自愿支付时,也不得请求返还,故D项正确。

  • 第10题:

    单选题
    男:再过两天就是小丽的生日了,她的父母要专程来这里给她过生日。女:怪不得这几天小丽总是眉开眼笑的。问:女的是什么意思?
    A

    觉得小丽这几天很奇怪

    B

    明白了小丽开心的原因

    C

    不能怪小丽开心

    D

    对小丽开心很生气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情形中,符合结婚自愿的是(  )。[2010年真题]
    A

    小丽的父母因贪图钱财而强迫小丽与小强结婚

    B

    小丽不顾父母的反对坚持同意与小强结婚

    C

    小丽因担心小强伤害自己家人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D

    小丽被小强威胁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正确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13题:

    张明婚前受赠一幢三居室的房屋,与李丽结婚后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30年。当与李丽离婚时,该房屋( )。

    A.仍应视为张明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视为张明和李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C.应由张明和李丽平均分割

    D.张明和李丽应当进行协商确定


    参考答案:A
    解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题中的房屋应仍视为张明的婚前个人财产。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16题:

    小丽和大强婚后育有一女。大强游手好闲,还动手打小丽母女;小丽的婆婆也处处挑刺,常劝儿子与小丽离婚。从家庭系统理论看,社会工作者应介入()。

    A:小丽和女儿的亲子系统
    B:婆媳次系统
    C:小丽和大强的夫妻次系统
    D:家庭之外的社会系统

    答案:C
    解析:
    家庭系统理论的核心是家庭系统,而要正确理解家庭系统的概念,就需要进一步把握家庭系统概念的六大核心要素:(1)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2)家庭系统努力维持改变和稳定之间的平衡。(3)家庭系统中一位成员的改变影响所有其他成员。(4)家庭成员的行为遵循相互影响的循环因果的原则。(5)每个家庭系统既包含很多次系统,又归属于更大的社会系统。(6)家庭系统依据已经建立的规则运行。在本题中,小丽与大强夫妻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涉及到家庭暴力,所以社会工作者应首先介入夫妻次系统。

  • 第17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 第18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19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单选题
    小丽和大强婚后育有一女。大强游手好闲.还动手打小丽母女;小丽的婆婆也处处挑刺,常劝儿子与小丽离婚。从家庭系统理论看,社会工作者应介入(  )。
    A

    小丽和女儿的亲子系统

    B

    婆媳次系统

    C

    小丽和大强的夫妻次系统

    D

    家庭之外的社会系统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小丽和大强婚后育有一女,大强游手好闲,还动手打小丽母女;小丽的婆婆也处处挑刺,常劝儿子与小丽离婚,从家庭系统理论看。社会工作者应介入(  )。[2014年真题]
    A

    小丽和女儿的亲子系统

    B

    婆媳次系统

    C

    小丽和大强的夫妻次系统

    D

    家庭之外的社会系统


    正确答案: C
    解析:
    家庭系统理论认为:家庭成员的“问题”是由整个家庭不良的沟通交流方式导致的。所有的家庭都是一个社会系统,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因此不能把家庭的问题归结为由某个或者某些家庭成员导致的,而应把它放在整个家庭的环境中,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方式以及这样的方式与家庭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应介入小丽和大强的夫妻次系统。依据抓住主要矛盾的原则,当下的家庭系统问题主要聚焦在父亲问题上。

  • 第22题:

    问答题
    张丽(女,23岁,未婚,公司职员)在一次社交场合与于建国(男,35岁,已离婚, 有一女儿)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1998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续。2001年6月,李强(男)闯入了张丽的生活,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于建国在考虑 之后,提出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在离婚诉讼 期间,张丽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于建国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于建国购买的轿车属于其个人财产。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或共同使用、管理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男:这么好的办法是谁想出来的?女:当然是小丽。男:看不出来呀,小丽还真有两下子。女:她平时不言不语的,关键时候总能想出好点子。男:真了不起!问:根据对话,下列哪项正确?
    A

    小丽平时说话很少

    B

    男的看不起小丽

    C

    小丽很热情

    D

    小丽会功夫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