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A、概算B、预算C、决算D、结算

题目
工程价款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A、概算

B、预算

C、决算

D、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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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量清单缺项的规定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B.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C.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编写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此调整合同价款

    D.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答案:C
    解析:
    考点:工程量清单缺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量清单缺项的规定如下: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达到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后,签证时通常考虑的扣减因素有( )。
    A、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费用
    B、工程预付款和保留金
    C、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费用、工程预付款和保留金
    D、工程变更的费用和保留金


    答案:B
    解析:
    参见教材P242。

  • 第3题:

    某路基土、石方工程,主要的分项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等,按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根据本合同规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的总价款根据承包人取得的计量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向业主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得到批准。1、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如下计量支付程序,试改正其不恰当和错误的地方。(1)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向业主申请质量认证。(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3)监理工程师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人。
    【问题】(4)承包人凭质量证书和计量证书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5)监理工程师复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额,批准向承包人付款。


    答案:
    解析:
    1、改正的计量支付程序如下:①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②取得质量认证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③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人。④承包人凭质量证书和计量证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⑤监理工程师审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额,向业主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 第4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m3)

    <1> 、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 、每月工程价款是多少?每月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每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案:
    解析:
    1.预付款:(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1)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没有超过原估算工程量。没超出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0.95=19.09(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58+19.09-18.52×50%=26.41(万元)

  • 第5题:

    背景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质量,甲项为2300立方米,乙项为3200立方米,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10d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20%的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质量保修金。(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l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25万元。(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至开工当天,承包商未收到预付款,承包商不予开工,告之业主什么时候拿到预付款什么时候开工。事件二: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价款结算。事件三:丙项工程为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每月月底,分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签发付款凭证,上报业主根据付款凭证数额支付当月工程款。由于业主资金紧张,3、4月份未能按时支付,分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问题(1)本案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2)事件一中,承包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并给出理由或正确做法。(3)事件二中,1~4月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4)指出事件三中分包商的错误做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事件一中,承包商的做法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开工前10d业主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截止开工当日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d后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承包商未按规定发出预付通知、直接停工的做法不合理。
    (3)第一个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第二个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上月未签发的款项为:19.19万元,本月共计: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为46.55万元。第三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为:27.2×0.95=25.84万元;应扣预付款为:18.52×0.5=9.26万元;扣除预付款后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2700立方米,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进行调整。超出的部分为:2700-2300×1.1=170立方米;调整后的单价为:180×0.9=162万元;甲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5万元。乙项总量为3000m3,没有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不予调整;乙项工程工程价款为:600×160=9.6万元;月甲项、乙项工程量价款为:10.5+9.6=20.1万元;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为:20.1×0.95=19.1万元;扣除预付款后为:19.1-18.52×50%=9.84万元;上月未签发的款项16.58万元,本月共计16.58+9.84=26.42万元>25万元;第四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6.42万元。(4)事件四中分包商的错误做法:错误做法一:分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理由:分包商不能直接与监理工程师发生工作联系,应由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错误做法二:分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理由:分包商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商只与总包单位有合同关系,应就此事向总包单位提出索赔;总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