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西颐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并准备将该批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新华公司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0万元,至2020年6月30日,加工完成,西颐公司将加工后的商品交还新华公司。新华公司根据西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西颐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35万元。新华公司为收回该物资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新华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385

题目
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西颐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并准备将该批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新华公司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0万元,至2020年6月30日,加工完成,西颐公司将加工后的商品交还新华公司。新华公司根据西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西颐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35万元。新华公司为收回该物资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新华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385
B.386
C.350
D.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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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36
    B. 39.6
    C. 40
    D. 42.12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所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 第2题:

    A公司委托B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10万元,支付加工费(不含增值税)5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消费税额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 万元。

    A.360
    B.366.5
    C.400
    D.406.5

    答案:C
    解析:
    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品的成本=310+50+40=400(万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加工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或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成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

  • 第3题:

    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东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材料一批(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东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税额3.2万元,支付西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4.70万元。东方公司用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抵偿所欠某公司的货款(所欠货款的价值小于西方公司加工的同类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则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168.10
    B.120
    C.164.70
    D.140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因此,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20+20+24.70=164.70(万元)。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382.5
    B.390.3
    C.360
    D.367.8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300+60=360(万元)。

  • 第5题:

    新华公司以一台生产设备和一批原材料与西颐公司的一条生产线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华公司换出生产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0万元,累计折旧为3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换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240万元。西颐公司换出生产线的账面原价为2000万元,累计折旧为5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新华公司另向西颐公司收取银行存款40万元作为补价。假定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影响,新华公司换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200

    答案:B
    解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1500-300-200)+200-40=1160(万元)。

  •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30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48万元和A公司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批物资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其入账价值是(  )万元。

    A.1600
    B.1630
    C.1651
    D.1681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在以后销售环节中进行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300+300=16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

  • 第7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1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1300
    B.1339
    C.1440
    D.1479

    答案:A
    解析: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能计入成本所以本题中的实际成本=1000+300=1300(万元)。

  • 第8题:

    单选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消费税8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其直接对外销售。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

    52000

    B

    57778

    C

    60000

    D

    60260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增值税可以抵扣,故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000+2000+8000=60000(元)。

  • 第9题:

    单选题
    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4月1日,黄河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A材料,委托长江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4月30日,黄河公司收回长江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黄河公司根据长江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长江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税额1.56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黄河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252

    B

    254.04

    C

    280

    D

    282.04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新华公司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800万元从西颐公司的原股东处取得西颐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西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当日西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2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2013年5月1日,新华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产品以600万元(实质上发生了减值损失)的价格销售给西颐公司,至2013年年末该批商品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2013年度西颐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新华公司201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万元。
    A

    300

    B

    360

    C

    420

    D

    0


    正确答案: C
    解析: 新华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西颐公司净损益时,有证据表明交易价格600万元与该商品账面价值800万元之间的差额为该资产发生了实质上的损失,在确认投资收益时不应考虑该内部交易损失。新华公司201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200×30%=360(万元)。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甲公司发出实际成本为22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准备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5万元、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25万元。甲公司为收回该物资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263.55

    B

    227.55

    C

    261

    D

    231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17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
    A

    117万元

    B

    119万元

    C

    130.7万元

    D

    132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108+9)÷(1-10%)×10%=13(万元)。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08+9+13+2=132(万元)。

  • 第1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19年10月2日购进原材料200吨,单位成本为2.5万元。支付原材料价款为500万元,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在购买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5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8万元。另外为购买该原材料,发生采购人员差旅费用1.5万元。
    2×19年12月3日,甲公司将该批全部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另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万元。
    2×20年7月2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出售从乙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合同。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相关的款项已收存银行。假定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购进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
    (2)编制甲公司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的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2×20年7月26日甲公司出售委托加工物资对损益的影响。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购进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500+5+0.5+8=513.5(万元)。
    (2)甲公司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3.5
     贷:原材料   513.5
    ②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82.6
    ③收回加工材料时:
    借:库存商品  593.5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3.5
    (3)2×20年7月26日甲公司出售委托加工物资对损益的影响=800-593.5=206.5(万元)。

  • 第14题: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6
    B.33.9
    C.40
    D.49.9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 第1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 2018 年 1 月 1 日, 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 240 万元的原材料, 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 2018年 5 月 30 日, 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 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 12 万元、 增值税 1.92 万元, 另支付消费税 28 万。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 万元

    A.252
    B.254
    C.280
    D.28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计入“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科目。 如果用于直接出售( 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 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 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 万元) 。

  • 第17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20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10
    B.235
    C.211.3
    D.236.3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00+10+25=235(万元)。

  • 第18题:

    2019年1月1日新华公司持有的西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300万元,该项投资为新华公司2018年取得西颐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40%,对西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西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中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除该项无形资产之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19年7月1日,新华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存货以7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西颐公司,该批存货的成本为500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该批存货未实现对外出售。西颐公司2019年度发生亏损6000万元,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假设新华公司与西颐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均相同,新华公司没有实质上构成对西颐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合同或协议也未规定新华公司承担额外义务。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新华公司201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  )万元。

    A.2300
    B.2496
    C.2400
    D.2416

    答案:A
    解析:
    西颐公司2019年度调整后的净亏损=6000+(900/5-700/5)+(700-500)=6240(万元),2019年新华公司应承担的亏损=6240×40%=2496(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未确认损失前的账面价值为2300万元,且账面上没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权益项目,合同或协议也未规定新华公司承担额外义务,所以新华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限,即确认的损失金额为2300万元,备查薄中登记亏损196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2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300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8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8年4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6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10

    B

    235

    C

    211.6

    D

    236.6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00+10+25=235(万元)。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A

    117万元

    B

    119万元

    C

    130.7万元

    D

    132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08+9+(108+9)/(1-10%)×10%+2=132(万元)

  • 第21题:

    单选题
    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北方公司委托南方公司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材料一批,北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12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支付南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45万元。北方公司收回材料后直接出售。则北方公司该批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A

    645

    B

    720

    C

    765

    D

    740.4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消费品,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600+120+45=765(万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25万元(按乙公司销售同类消费品售价计算)。2020年6月3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于7月12日全部出售,售价为280万元,消费税税额为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230万元

    B

    甲公司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211.3万元

    C

    甲公司销售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3万元

    D

    甲公司销售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8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23

    D

    139.73


    正确答案: D
    解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100+20+3=1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