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题目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台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更多“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企业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牌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企业委托某运输企业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0.15万元。甲企业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企业将收回烟丝的25%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剩余部分本月已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甲企业生产A牌卷烟80箱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甲企业将2箱A牌卷烟无偿赠送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20箱A牌卷烟批发给卷烟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万元;30箱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50万元。
    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消费税比率税率分别为56%、36%,定额税率均为150元/标准箱。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当月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08.65
    B、99.82
    C、136.56
    D、105.82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7.52+1+0.3)÷(1-30%)×30%=84.03×30%=25.21(万元)
    受托方的计税价格=84.03×25%=21.01(万元),低于直接销售30万元的售价,属于加价销售。每条卷烟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大于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比例税率为56%。
    甲企业应纳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 第2题:

    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0(万元)。

  • 第3题:

    2019年1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208.36 
    C.244.36 
    D.256.36

    答案:B
    解析:
    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 第4题: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 第5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84.03×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卷烟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税率为56%,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 第6题: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
    下列各项中,甲企业当月收购晾晒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为( )。

    A.20×20%=4(万元)
    B.20×(1+10%)×20%=4.4(万元)
    C.(20+2)÷(1+13%)×20%=3.89(万元)
    D.20÷(1+13%)×20%=3.54(万元)

    答案:B
    解析:
    (1)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照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2)应纳税额=价款总额×20%=收购价款×(1+10%)×20%=20×(1+10%)×20%=4.4(万元)。

  • 第7题: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
    下列各项中,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 )。

    A.20+2=22(万元)
    B.20+2+4.4=26.4(万元)
    C.36万元
    D.36+4.4=40.4(万元)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本题中已经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即可。

  • 第8题: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
    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企业销售甲类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正确的是( )。

    A.400×56%+200×250×200×0.003÷10000=227(万元)
    B.400×56%=224(万元)
    C.400×56%+200×250×200×0.003÷10000-26.4×30%=219.08(万元)
    D.400×56%+200×250×200×0.003÷10000-36×30%=216.2(万元)

    答案:D
    解析: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其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 第9题:

    单选题
    2013年10月,甲烟草集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181.09

    B

    208.36

    C

    244.36

    D

    256.36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在计算卷烟应纳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卷烟的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 第10题:

    填空题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Z公司。 (烟丝消费税税率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5%) 要求:(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万元。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万元。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万元。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万元。

    正确答案: 439.55,0,16,2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烟叶,烟叶成本为17.4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6.12

    B

    8.4

    C

    8.74

    D

    9.86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800箱甲类卷烟,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181.09

    B

    932.73

    C

    1172.73

    D

    256.36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企业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牌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企业委托某运输企业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0.15万元。甲企业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企业将收回烟丝的25%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剩余部分本月已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甲企业生产A牌卷烟80箱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甲企业将2箱A牌卷烟无偿赠送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20箱A牌卷烟批发给卷烟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万元;30箱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50万元。
    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消费税比率税率分别为56%、36%,定额税率均为150元/标准箱。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当月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3.60
    B、3.90
    C、39.10
    D、25.50

    答案:B
    解析: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80×13%+150×13%-200×13%=3.90(万元)

  • 第14题:

    甲企业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牌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企业委托某运输企业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0.15万元。甲企业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企业将收回烟丝的25%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剩余部分本月已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甲企业生产A牌卷烟80箱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甲企业将2箱A牌卷烟无偿赠送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20箱A牌卷烟批发给卷烟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万元;30箱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50万元。
    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消费税比率税率分别为56%、36%,定额税率均为150元/标准箱。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当月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6.55
    B、17.25
    C、16.50
    D、9.30

    答案:B
    解析:
    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不交批发环节的消费税。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0×11%+30×250÷10000=17.25(万元)

  • 第15题:

    甲企业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牌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企业委托某运输企业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0.15万元。甲企业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企业将收回烟丝的25%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剩余部分本月已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甲企业生产A牌卷烟80箱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甲企业将2箱A牌卷烟无偿赠送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20箱A牌卷烟批发给卷烟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万元;30箱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50万元。
    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消费税比率税率分别为56%、36%,定额税率均为150元/标准箱。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35.72
    B、43.20
    C、30.37
    D、35.73

    答案:C
    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甲企业进项税=(1+0.3)×13%+0.15×9%=0.18(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30×13%+200÷80×(80+2)×13%=30.55(万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0.55-0.18=30.37(万元)

  • 第16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37
    B.0.41
    C.3.36
    D.3.41

    答案:B
    解析:
    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56%+3×150÷10000-(6+1)÷(1-30%)×30%=0.41(万元)。

  • 第17题:

    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卷烟厂主要生产A牌卷烟和雪茄烟,其中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标准条。
    2020年12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甲卷烟厂: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为8万元),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
    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未领用。
    (2)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8万元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50万元。
    (4)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120元/标准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5)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乙卷烟批发公司:
    (1)购进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
    (2)本月发生购货及销货运费支出共计2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卷烟批发公司销售情况如下表:

    其他相关资料:
    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消费税税率36%;
    烟丝消费税税率30%;
    A牌卷烟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0.003元/支。
    批发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7)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8)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解析: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烟叶成本=80×(1+10%)×(1+20%)×(1-9%)+2=98.1(万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4.93+15)/(1-30%)×30%=47.11(万元)。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甲卷烟厂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80+8)×(1+20%)×9%+2×9%+15×13%+140×13%+8×9%+50=80.55(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甲卷烟厂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260×13%+18×(1+5%)/(1-36%)×13%=167.64(万元)。
    【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4)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167.64-80.55=87.09(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260×56%+420×150/10000+18×(1+5%)/(1-36%)×36%-140×30%×80%=688.93(万元)。
    【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乙卷烟批发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征收消费税。
    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消费税=765×11%+180×250/10000=88.65(万元)。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7)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60+765+58/(1+13%)]×13%=178.92(万元)。
    【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8)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800×13%+20×9%=105.8(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9)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增值税=178.92-105.8=73.12(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18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A.156.14
    B.155.58
    C.35.25
    D.38.75

    答案:A
    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 第19题: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10月3日
    B.10月5日
    C.10月20日
    D.10月21日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货的当天。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8 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 100 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 100 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20 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56%加 150 元/标准箱)
    A

    35.25

    B

    155.58

    C

    156.14

    D

    38.75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市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卷烟批发资质。2012年3月从某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甲类卷烟500标准箱,乙企业一共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乙企业领用80%的烟丝加工成400标准箱卷烟,甲公司将400标准箱卷烟全部收回。其中20标准箱销售给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丙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标准箱销售给不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丁烟草零售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标准箱销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万元;290标准箱期末留存。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公司向丙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公司向丁零售商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公司向消费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50+500×150/10000)/(1-56%)×80%×56%+400×150/10000-800×80%×30%=873.09+6-192=687.09(万元)
    (2)甲公司向丙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0。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甲公司向丁零售商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320×5%=16(万元)
    (4)甲公司向消费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6.8÷(1+17%)×5%=2(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烟丝10吨,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5万,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将进口的烟丝的10%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 (2)委托乙企业将含税成本为23.4万元的原材料加工成烟丝,支付给乙企业含税的加工费9.36万元; (3)当月企业将进口剩余的和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共加工成甲类卷烟50箱。企业将48箱卷烟以75万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当月该门市部以96万的不含税价格全部对外销售; (4)企业将剩余的2箱甲类卷烟,发放给本企业职工作为福利。 (关税税率为4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卷烟的定额消费税为0.6元/条,1箱=250条)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甲企业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和消费税。 (2)销售进口烟丝缴纳的消费税。 (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企业当月销售和发放福利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35×40%=1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5+14)÷(1-30%)×30%=21(万元)
    (2)销售进口烟丝缴纳的消费税为0
    (3)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23.4+9.36)÷(1+17%)]÷(1-30%)=40(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4)门市部对外销售的单价=96÷48=2(万元/箱)
    销售和发放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48+2)×2×56%+(48+2)×250×0.6÷10000
    =56+0.75=56.75(万元)
    企业外购和委托加工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21×(1-10%)+12=30.9(万元)
    当月企业销售和发放福利实际缴纳的消费税=56.75-30.9=25.8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企业从乙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40标准箱,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将卷烟全部收回,支付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已知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则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其缴纳的增值税共计()万元。
    A

    40.72

    B

    41.49

    C

    33.41

    D

    33.35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