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事项中,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事项包括()。
第5题:
现阶段,加强涉税信息保密、强化涉税信息服务和中介机构监管是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一种主要措施。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的信息包括()。
第6题:
纳税申报代理
税收策划
一般税务咨询
财务审计
第7题: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年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影响其自身的纳税信用
第8题:
涉税鉴证业务流程主要环节包括鉴证准备、证据收集评价、鉴证事项评价、工作底稿和鉴证报告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由两个以上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签字
鉴证人对鉴证事项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可以替代或减轻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承担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涉税鉴证业务计划确定后,鉴证人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第9题:
委托方
涉税服务人员
涉税服务人员所在税务师事务所
委托方与涉税服务人员
第10题:
税收策划
专业税务顾问
涉税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
第11题:
税收策划
纳税申报代理
涉税鉴证
公证服务
第12题:
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对于已完成的部分约定业务,无权收款
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对于已完成的部分约定业务,税务师事务所要承担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最好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同时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的涉税业务有()。
第17题:
涉税中介服务内容包括()。
第18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业务,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规定,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报告和文书,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留存备查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19题:
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第20题: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
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
涉税专业服务风险信息
第21题:
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
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责令限期改正
第22题:
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委托人更换财务负责人的
委托人延期支付费用的
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第23题:
在涉税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因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应为涉税服务人员,即可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有条件地转移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同有的税收法律责任
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同有的税收法律责任
第24题:
代理申报
税务咨询
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