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河流后,造成了大量鱼类死亡。当地养殖户将该造纸厂起诉至人民法院,造纸厂的下列答辩理由不成立的有(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河中鱼类死亡 C.该造纸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该污染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E.该造纸厂的排污行为与鱼类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题目
某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河流后,造成了大量鱼类死亡。当地养殖户将该造纸厂起诉至人民法院,造纸厂的下列答辩理由不成立的有(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河中鱼类死亡
C.该造纸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该污染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E.该造纸厂的排污行为与鱼类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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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临河养殖场是某市最大的淡水鱼供应基地,杭后造纸厂与其毗邻。5月,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流入养殖场,造成鱼类大幅度减产。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如果杭后造纸厂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则可以免责

    B.如果污水是由于某村村农民李某私挖灌溉河道引起的,杭后造纸厂可以免责

    C.杭后造纸厂应当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临河养殖场应当对由于污水所造成的死亡的鱼的数量和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东方造纸厂排放污水即使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仍然要对因其排污而造成的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故A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91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选项B中的情形可以免责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则,但这并不排除受害方仍负有的证明其受损数额的责任,故CD正确。

  • 第2题:

    某造纸厂长期向邻近的南庄村的池塘排放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庄村村委会向延山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延山县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庄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调查后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庄村1万元的决定。此后,在法定期限内造纸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南庄村村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A.可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B.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无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可以对造纸厂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BD
    针对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赔偿决定,法定期间内造纸厂不复议也不起诉的,市环保局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自行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内容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因此A项正确。针对决定内容中的赔偿决定,涉及该村的权利,属于行政裁决的内容,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同时南庄村村委会也可提起民事诉讼,D项正确。注意行政裁决的类型;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院的批复。

  • 第3题:

    某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甲、乙、丙三人共同 所有的鱼塘严重污染、鱼类减少,损失数万元。三人共 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院调解后,造纸厂只同 意赔偿请求金额的2/3,甲、乙同意,并同造纸厂达成 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时,丙以自己不在场为由拒 绝接受,坚持要求造纸厂按照诉讼请求进行赔偿。下 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丙在诉讼中是共同原告
    b.甲、乙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有效,但丙可以拒 绝接受,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
    c.甲、乙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丙不在 场,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
    d.法院应在甲、乙、丙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 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 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 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的情形 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甲、乙的诉讼行为未经丙的 同意,对丙无效。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谁有权起诉?()
    A:县环保局
    B:某造纸厂
    C:李某等养殖户
    D:无人有权起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 第5题:

    为了克服造纸厂向河流中排放污水所导致的对社会的负外部效应,政府采取的外部效应内在化的措施应当是()

    • A、向造纸厂征收矫正性税收
    • B、给予造纸厂校正性财政补贴
    • C、为造纸厂安装污水净化设备
    • D、关闭造纸厂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遵守地方标准。

  • 第7题:

    某造纸厂每生产一顿纸就要向附近河流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这是生产过程中的正外部性问。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农民王某向县法院状告县造纸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一千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你作为县造纸厂的法律顾问,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下列哪些?

    • A、造纸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 B、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 C、事件是受害人自我致害
    • D、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多选题
    农民王某向县法院状告县造纸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一千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你作为县造纸厂的法律顾问,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下列哪些?
    A

    造纸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B

    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C

    事件是受害人自我致害

    D

    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A市甲造纸厂偷偷向附近的一条河流排放生产废物,造成河流严重污染,环境质量也受到影响,导致附近小区居民无法居住,经群众举报,当地环境保护局和城建局立即对甲造纸厂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共同对甲造纸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甲造纸厂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造纸厂应当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

    环境保护局和城建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C

    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政府

    D

    复议期间,甲造纸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复议机关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罚款10万元的复议决定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遵守地方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受害者诉至法院,要求造纸厂赔偿损失,但造纸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成立的是()。

    A.造纸厂没有任何过错

    B.另一工厂也排放了废水

    C.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D.超过诉讼时效3年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农民工王某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家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视其行为违法与否,来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造纸厂否认其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造纸厂如能证明其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此造纸厂有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环境污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明农作物死亡,遭受损失的责任,故B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造纸厂要举证的是未对王某的农作物造成损害,才能免除责任,“证明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不能使其免除责任。故D项错误。

  • 第15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有(  )。
    A.因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
    B.该损害系另一工厂再次排放废水,使得本厂废水与该厂废水结合所致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A项错在:如果系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B项错在:两种行为结合导致损害,系共同侵权该化工厂不能免责。C项错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化工厂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D项错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造纸厂未获排污许可,若其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单独起诉县环保局
    B:可以单独起诉市环保局
    C:可以一并起诉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
    D:应当单独起诉县环保局

    答案: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 第17题:

    下列不属于饮用水污染源的是()。

    • A、造纸厂直接排放的废水
    • B、含农药的废水
    • C、直接排放的生活废水
    • D、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造纸厂能否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请求撤销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的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在我国的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
    (1)司法审查之诉;
    (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
    (3)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本案中,造纸厂只能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之诉,而不能提起请求撤销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的诉讼。

  • 第19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2006年真题]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国家所规定的排污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非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即便化工厂未超标排放,但如果其排放的废水导致了损害后果,就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项,另一工厂排放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此时两个工厂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且直接结合,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C项,《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便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不能免除其责任。
    D项,《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第21题:

    单选题
    某造纸厂因排放污水致使附近数十农户近1000亩的庄稼死亡,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
    A

    若该造纸厂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造纸厂不承担民事责任

    B

    若该造纸厂能证明自己主观上确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

    若造成的财产损失重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D

    若数十农户共同起诉该造纸厂,则应举证证明其庄稼死亡是因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为了克服造纸厂向河流中排放污水所导致的对社会的负外部效应,政府采取的外部效应内在化的措施应当是()
    A

    向造纸厂征收矫正性税收

    B

    给予造纸厂校正性财政补贴

    C

    为造纸厂安装污水净化设备

    D

    关闭造纸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的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过错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中,A项涉及免责事由的考查,其抗辩理由不在抗辩理由范围之中,A不能成立。B项也不成立。一项水污染侵权行为要成立。
    必须符合四个要件:
    ①侵权人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②他人受有损害;
    ③行为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与他人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B项中即使化工厂证明了另一工厂排放的污水足以导致鱼类死亡,也不能排除自己排放的污水造成鱼类死亡的可能。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
    承担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侵权人的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受害者损失的发生,都要赔偿。所以C项不成立。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坏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特别法3年诉讼实效的规定,D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