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多次行贿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B.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C.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不构成行贿罪 D.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是行贿

题目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多次行贿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B.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C.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不构成行贿罪
D.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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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论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刑法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参考答案: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论文摘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论文摘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本文分为六个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个分别论述了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渊源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应该的效力其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紧密但的独立性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轻重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一、引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即往的效力它隶属于刑法的效力范畴。是指新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的适用之后裁判前之法律有变更时适用裁判时之法律。适用那么新的刑法就溯及既往的效力不适用就不溯及既往的效力。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美中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有鉴于此笔者拟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探讨。二、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在我国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所的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的解释。学理解释由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刑法的司法解释的法律解释是享有解释权的机关在刑事实体法的适用过程中依照已有立法的规定及其原则对各级司法机关均应遵照的刑事法律规范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所作的直接阐释。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才依法享有司法解释权。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就要解决的是其地位问题即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的渊源。对此问题在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在我国是年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刑法典。刑事立法自身的局限性刑法修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颁布实施了数十个刑法司法解释。而且刑法的规定原则、抽象(如刑法许多条文都有“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严重后果”、“尚未严重后果”等规定)。刑法司法解释对其化解决在情形下构成情节较轻、情节严重等问题就会定罪量刑甚至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法律的过程中对某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往往不而如何理解又涉及立法原意的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就有其的必要性否则就会的执法标准。就刑法司法解释的性了要刑法司法解释的地位问题还要解释司法解释权的问题。众所周知在我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是由全国代表大会授予的而且所作的司法解释也与宪法和法律的精神相左其解释所涉及的范围也只能局限于制定法的框架内。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关于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或者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应分别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解释”。该规定为“两高”的司法解释权了法律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权只能对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应用刑事法律中所产生的问题化、化且彻底刑事立法的精神、原则和立法原意对刑法修改、补充。正如国内有学者所言:“司法解释权仅仅是介于立法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准立法权。它上‘创立’法律的活动但创新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能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修改、补充、和说明。”综上所述在我国司法解释权于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并的法律依据其所作之法律解释在不违背立法者原意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了的作用。本身虽非法律而其内容阐释法律之原义约束力服从刑法的司法解释亦即服从刑法刑法司法解释亦不失为我国刑法渊源。三、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既然是我国刑法渊源那么其效力问题也应应。长期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法司法解释应有独立的效力问题可谓众说纷纭其主要观点有肯定说和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学者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独立的效力。其理论支持是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地依附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之规定)。理由是(一)刑法司法解释的是刑法条文本身且受到刑法条文的制约。制约主要体现在:其一刑法条文规定刑法规范的内容随客观条件的而的司法解释也会随之其二刑法条文规定的刑法规范内容要法律、法规去时其司法解释也应法律、规定去其三刑法条文对刑法规范的内容原则规定的其司法解释应依据条文规定刑法规范所包含的应有客观事实去的解释。(二)刑法司法解释本身并独立的刑法规范而是对已有刑法规范内涵及外延的理解与阐释。(三)刑法司法解释目的主要是理解和刑法而创制新的刑法规范。正上述几点理由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的效力而依附于它所解释的刑法规范之效力。笔者赞同肯定说即刑法司法解释应独立的效力理由如下:(一)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在某种意义上不完全仅仅只对刑法条文字面上作性的阐释事实上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刑法司法解释遵循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首选的依据就此而言不应否认我国司法解释刑法司法实践的作用。(二)新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理论上刑法司法解释创制新的法律也即刑法司法解释只能在立法原意内就如何适用刑法中所产生的问题化、化。在解释中彻底刑法立法的精神对刑法修改、补充。(三)我国刑法司法解释除了在理论上有“依附性”特征外还程度的“时后性”特征。这是刑法司法解释是刑法所的解释其权限仅限于对司法实践中应用法律问题解释而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问题并不会也不与刑法的生效同步往往在刑法施行了后才会。更何况刑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有的程序且在指定过程中还需要长的各的意见有些甚至是几易其稿仍迟迟问世。刑法司法解释的“时后”是的和不可的不“时后性”也就不成其为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应该的效力其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紧密但的独立性。四、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问题隶属于效力的范畴在理论界和实务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问题也争议。有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与刑法的生效相同还有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不同之情况分别:(一)情况下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为其公布之日。(二)当刑法司法解释是扩张解释刑法性质的司法解释当其扩张的内容不利于犯罪人时其生效之日与公布之日最好相隔,至,个月期间可以用来宣传该司法解释以免不教而诛的后果。对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产生上述理论纷争主要是刑法司法解释本身规定不引起的在某种程度上无奈的理解和做法。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在同刑法生效的观点了刑法司法解释本身的“独立性”和刑法条文而言的“时后性”特征而只强调了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特征。事实上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等同于刑法条文的生效这对犯罪人来说是不人道和极不公平的而且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分为几种情况貌似上也缺陷。其对“时后”颁布的刑法司法解释再规定“相隔期”实无必要。法律效力的刑法司法解释本身就有公开性的特点司法机关内部不予公布的法律文件显然称其为司法解释。上上述理论和司法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不一的情况“两高”于年月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款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法律的施行期间。”笔者该规定指出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规定"将刑法司法解释本身的“独立性”和程度的“时后性”有机地起来笔者对此持赞同。五、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前文的分析论述确立了刑法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并且论证了其独立的效力那么刑法司法解释对其生效实施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的溯及力呢,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笔者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主要有三个的问题:(一)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的案件有溯及力(二)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自身发布实施以前所的案件有溯及力(三)刑法司法解释对其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其自身施行以前,已有司法解释正在生效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三个问题笔者将展开论述之。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未经的有溯及力问题笔者以为应着重考虑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特点即刑法司法解释依附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其解释内容应不违背立法者的原意和刑法条文中的原则。精神现行刑法已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颁布实施以前未经的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到司法实践应看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溯及力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对人更为有利时则适用该条文即司法解释有溯及力反之则溯及力。在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后则应看到该司法解释对人有利的解释其解释内容对人不利则不应适用刑法司法解释而只能该司法解释生效前的旧法来。令人遗憾的是年月日的《规定》中此种情况未作规定只是概括的规定:“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司法解释实施前的”包括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前的这就令人而知了。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后而生效之前的未经的溯及力的问题学术界观点多有不同。学者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解释即是在刑法条文已规定的前提下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所的规定。其一经公布施行效力就等同于其所解释的法律本身对正在审理和尚未审理的案件法律效力。另有学者此种情况应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属于扩张解释的其溯及力的有无应以扩张解释对人有利为标准如扩张解释对人有利则该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溯及力反之则该司法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不溯及力。刑法司法解释不属于扩张解释的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应溯及力。对此种情况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与刑法规定相比刑法司法解释总是“滞后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就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规定生效后而公布实施以前未经审理或判决为的案件溯及力的问题。上述两种观点貌似道理但均不之处。第观点只强调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规定的性特点在溯及力问题上司法解释应与刑法规定相同步。显见该观点忽略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独立性和时后性是不可取的。种观点将刑法司法解释分为“扩张解释”和“非扩张解释”两种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溯及力标准看似但标准的不会带来实践应用中的和随意性更何况“扩张解释”和“非扩张解释”如何界定的。解决问题仍应以“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准即原则上刑法司法解释对其生效前的溯及力但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跟有利于人的则司法解释溯及力。“两高”之《规定》条规定:“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显见该条上承认了司法解释溯及力只不过以“尚未或者正在”限定。笔者该规定内容在整体上体现我国刑法确立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该规定只要是刑法司法解释生效前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司法解释一律适用而该解释对人有利。作法上是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提前了即只要时司法解释的条件不管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如何对其生效以前的均溯及力这显然与我国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除对人有利外)的要求相悖离。笔者主张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后而生效之前的有溯及力的问题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刑法司法解释生效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且时司法解释的情况刑法司法解释原则上不应适用但该解释对人有利时除外。至于如何判断有利不利于的标准如何可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对照刑法规定的内容时适用法律的做法比上一页下一页【较来刑法司法解释是对人有利或是不利的判断。个问题即刑法司法解释对其解释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而生效以前已有司法解释正在生效实施而且新旧司法解释内容又不新的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显而易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情况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也在的中同问题有几个内容不完全的司法解释。例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的阐释就在年“两高”的《关于“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的解答》、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解释》三个刑法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给使用构成犯罪的问题就分别了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使用的应试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二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三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不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看出三个司法解释对相同的刑法规定有着不同的解释内容这就会产生如何适用的问题。对问题笔者应该分为两种情况。第情况新刑法实施之前对问题有司法解释即对旧刑法问题的解释也说新刑法是两个或两个司法解释的分界点姑且称之为跨越法典的司法解释。种情况两个或两个的司法解释是对新刑法的条文的且称之为界内司法解释。对此“两高”的规定第条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已有司法解释依照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应作理解:其一犯罪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其二犯罪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且未经或正在中的原则上应依照旧的刑法司法解释新的刑法司法解释更有利于人的则适用新的刑法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两高”《规定》的内容正是“从旧兼从轻”题中之义。跨越法典的司法解释界内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都应《规定》所体现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往往面对几个司法解释的问题产生疑惑。上问题不难解决笔者可以“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轻重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作是时的刑法司法解释最适合对人的而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的评价意见(在其权限范围内)。六、结语综上所述长期的刑法司法实践并世界各国刑法立法现状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并同当今世界刑法立法的发展趋势是相的。法律总是在稳定的基础上进步和的。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凡属刑法明文禁止的都应视为合法这也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并体现了自身的公正性价值另一一旦新的刑法对原刑法补充、修改就说明原刑法在某些有不尽之处新的刑法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的对人更为有利时理应适用新刑法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价值和刑法的人道性。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颁布实施有年的了及今后一段内审理的案件涉及新旧刑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仍在所难免。在司法实践中从旧兼从轻原则落到实处司法者就从立法者原意既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法律的权威性权衡刑法的公正性和谦抑性价值选择需要适用的法律。

  • 第2题:

    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BCDE
    最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条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第四十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属刑法的有

    A.海关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C.1979年刑法
    D.公司法中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答案:A,D
    解析:
    特别刑法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合称。其中,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79年刑法生效期间曾先后颁行过20多个单行刑法,我国现行唯一有效的一部单行刑法是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AD选项属于附属刑法,应当选。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又被称为普通刑法,1979年刑法典属于狭义刑法,C选项不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法律的解释,不是刑法的表现形式、形式渊源,因此既不是普通刑法,也不是特别刑法,B选项不选。区分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意义在于,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 第4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 第5题: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现行刑法从1979年开始生效
    B: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刑法典的修正案
    C:截至2012年,我国共有8个刑法修正案
    D:我国法院和检察院对刑法有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力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法的体系。详解:我国现行刑法典是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现行刑法典是对1979年刑法典和有关单行刑事法进行修订后形成的,因此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通过的一个单行刑法,也是目前唯一一部单行刑法,而不是修正案,因此选项B错误。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具有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力,因此选项D错误。我国现在有8个刑法修正案,因此C项是正确的。

  • 第6题:

    新《刑法》对犯罪主体及其处罚有什么新的规定?


    正确答案:新《刑法》 规定的犯罪主体除自然人外, 新增加了单位, 并且规定了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即对犯罪单位处罚的同时, 对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判处刑罚。

  • 第7题:

    根据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分为()

    • A、限制解释
    • B、学理解释
    • C、司法解释
    • D、立法解释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关于刑法个别化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 A、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 B、强调客观的行为及其危害
    • C、把行为作为唯一的定罪处罚根据
    • D、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改善犯罪人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 第10题:

    问答题
    新《刑法》对犯罪主体及其处罚有什么新的规定?

    正确答案: 新《刑法》 规定的犯罪主体除自然人外, 新增加了单位, 并且规定了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即对犯罪单位处罚的同时, 对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判处刑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刑法个别化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

    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B

    强调客观的行为及其危害

    C

    把行为作为唯一的定罪处罚根据

    D

    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改善犯罪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其时间效力不能直接比照刑法时间效力适用。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C项,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项,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 第13题:

    《刑法》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的这一规定属于( )。

    A.扩张解释

    B.限制解释

    C.立法解释

    D.司法解释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包括了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由中央立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本题中,《刑法》的这一条文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解析,属于立法解释。

  • 第14题:

    下列关于刑法立法解释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B.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C.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与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是相同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解析:刑法立法解释是立法解释的一种。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刑法立法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效力。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 第15题: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答案:D
    解析: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本题答案为D,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

  • 第16题:

    关于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在2010年受贿500万,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2017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600万元,甲在2018年被抓获,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B.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乙于2015年—2018年连续受贿多次,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C.1997年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具体危险犯,只有造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就认为有抽象的危险,应以犯罪论处。丙于2010年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于2015年被抓获。甲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以犯罪论处

    D.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某一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不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答案:A,B
    解析:
    A正确。新、旧解释均可适用于甲,原则上应适用行为时的解释(旧解释),但如果新解释有利于行为人的,应适用新解释。B.正确。司法解释既可以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行为,也可适用于其生效之后的行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司法解释的适用时间与刑法的效力是同步的。故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解释。C.错误。新法《刑法修正案(八)》较之旧法更重,原则上应适用旧法,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错误。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对既有刑法规定的再次阐述,并没有改变刑法规定的内容,当然可以适用于刑法生效后、司法解释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 第17题: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没有数额要求,数额小也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B.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单位可以成为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主体
    C.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客体为简单客体
    D.委托他人保管伪造的发票,使发票脱离了行为人的占有,行为人则不成立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要求“数额较大”。所以选项A错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所以选项C错误。委托他人保管是持有的方式之一。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8题: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司法解释和()。


    正确答案:立法解释;学理解释

  • 第20题:

    刑法最主要的法源是()

    • A、刑法典
    • B、附属刑法
    • C、刑法司法解释
    • D、宪法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填空题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司法解释和()。

    正确答案: 立法解释,学理解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这条规定分号以前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B

    这条规定分号以后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C

    这一整条规定,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D

    这一整条规定,都没有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现在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我国《刑法》第3条的后半句话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前半句话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第3条的前半句话,只是防止司法人员随意出罪,突出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2018年真题]
    A

    甲在2010年受贿500万,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2017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600万元,甲在2018年被抓获,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B

    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乙于2015年~2018年连续受贿多次,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C

    1997年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具体危险犯,只有造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就认为有抽象的危险,应以犯罪论处。丙于2010年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于2015年被抓获。甲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以犯罪论处

    D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某一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不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新、旧司法解释均可适用于甲,原则上应适用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即对甲原则上应适用旧的司法解释,但如果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行为人的,应适用新司法解释。因此,对甲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适用2017年司法解释规定的600万,甲受贿500万元,因此,对甲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B项,司法解释既可以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行为,也可适用于其生效之后的行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司法解释的适用时间与刑法的效力是同步的。故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解释。
    C项,刑法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新法《刑法修正案(八)》相对于旧法而言更重,因此原则上应适用旧法。根据1997年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具体危险犯,但是甲的行为在当时并未造成具体的危险状态,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项,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对既有刑法规定的再次阐述,并没有改变刑法规定的内容,自然可以适用于刑法生效后司法解释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