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若本案税务机关查处的不是合伙企业,而是某中德合资电动玩具有限公司,那么,外方股东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A、侵犯合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外方股东的名义起诉
B、侵犯合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只能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侵犯合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只能以中方的名义起诉
D、侵犯自己一方合法权益的,可以外方股东的名义起诉
E、侵犯自己一方合法权益的,必须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第2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 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收到外方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如何申报?该笔款项汇入解付后如外方发现多汇,需退还外方投资者,退款时如何申报? 收入:交易编码:()交易附言:() 支出:交易编码:()交易附言:()
第7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第8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第9题: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田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0题: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第11题:
合营企业的中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合营企业的利益受损,应以合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合营企业的外方出资人可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企业外方出资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12题:
中方
外方
中外合资企业
企业董事长
第13题: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朱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方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拟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8题:
某中外合作企业严重违法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告知了该企业有权要求听证。两日后该企业提出听证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虑到该案主办人王某对案情比较熟悉,便确定由王某担任听证主持人,并提前5日将听证时间、地点通知了该企业。经过听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该企业申辩理由不成立,于2005年10月8日正式作出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于10月15日直接送达了处罚决定书。机关认为该企业申辩理由不成立,于2005年10月8日正式作出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于10月15日直接送达了处罚决定书。本案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19题:
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如果认为合资企业的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以()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第20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第21题:
甲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25%
乙公司为法人型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也不能低于25%
丙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将股权转让给中方后,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低于25%
丁公司为外商并购后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25%
第22题:
不受理,因为乙公司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受理,因为乙公司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受理,因为乙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受理,应当同时列甲公司为共同原告,因为甲公司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23题:
合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方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外国投资方应当以合资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外国投资方应当与该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人共同提起诉讼
外国投资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