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

题目
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国税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C、针对本案,市国税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国税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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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TSE}问题:

    {TS}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许可的撤销

    E.间接行政强制


    正确答案:AE

    [答案]:A, E
    [解析]:
    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 第2题:

    根据举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经复议,市国税局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市国税局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  )。

    A.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
    B.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
    C.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D.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

    答案:C
    解析:
    (1)题干中已经明确说“撤销”了,选项BD直接排除;(2)题干已经明确说明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是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排除选项A;(3)罚款20万元,剥夺服装公司财产权,选项C正确。

  • 第3题: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许可的撤销
    E、间接行政强制

    答案:A,E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
    A、作出变更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B、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C、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D、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E、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但是不得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乙县国税局拒绝听取锦绣服装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导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提示】此题出的不严谨,本案中原行政处罚不成立,那么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但案例材料中并没有提到申请人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的信息。因此,复议机关不应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E符合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但题目中并没有表明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利,因此也就无法判断是否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已经经过。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捏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提交罚款并不是申请复议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所以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选项D符合规定。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 第5题:

    (2011年)2009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
    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经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本题的情况不适用税务行政复议和解。

  • 第6题: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答案:A,D,E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 第7题: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稽查局作出《决定书》的主要依据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答案:D,E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 第8题:

    2009年,在查处甲县A公司偷税案中,某市稽查局依法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某忘记送达,事隔三天后,某市稽查局仍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时送达。当市稽查局得知此事后,下文撤销了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此错误在于()

    • A、手续不完整
    • B、罚款金额不符合规定
    • C、程序不合法
    • D、委托不合法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举报案件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公民举报的案件可以不事先通知,但不能不通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如果本案原告提出若干证据证明被告处罚程序违法,但是,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不能成立,法院还应当要求被告履行处罚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吗?

    正确答案: 应当要求被告履行处罚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举报,某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经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根据行政法理论,复议机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 )。
    A

    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

    B

    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

    C

    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D

    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

    E

    裁量行为的撤销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9年,在查处甲县A公司偷税案中,某市稽查局依法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某忘记送达,事隔三天后,某市稽查局仍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时送达。当市稽查局得知此事后,下文撤销了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此错误在于()
    A

    手续不完整

    B

    罚款金额不符合规定

    C

    程序不合法

    D

    委托不合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举报,某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经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根据行政法理论,复议机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 )。

    A.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
    B.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
    C.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D.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
    E.裁量行为的撤销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撤回、撤销、废止的区别和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区别。本题中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是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撤销。同时行政处罚是损益行政行为、裁量的行政行为。

  • 第14题:

    (2011年)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税务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税务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税务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针对本案,市税务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税务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答案:B,D
    解析:
    朱某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只能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复议,所以朱某不是申请人。市国税局不能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虽然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律原则,但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才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5题:

    根据举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经复议,市国税局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根据行政法理论,市国税局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  )。

    A、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
    B、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
    C、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D、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
    E、自由裁量行为的撤销

    答案:C,E
    解析:
    (1)题干中已经明确说“撤销”了,选项BD直接排除 (2)题干已经明确说明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是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排除选项A (3)罚款20万元损害金童服装公司的利益,选项C正确 (4)罚款往往是有一定幅度的,属于自由裁量的行为,选项E正确。

  • 第16题:

    (2011年)2009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
    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D.经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
    E.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选项A、E属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导致税务行政复议中止。

  • 第17题: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D、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
    E、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C,D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 第18题:

    共用题干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其法律后果()。
    A、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B、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但不生效
    C、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且生效
    D、行政处罚决定效力先定
    E、行政处罚决定待生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乙县国税局拒绝听取锦绣服装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导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提示】此题出的不严谨,本案中原行政处罚不成立,那么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但案例材料中并没有提到申请人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的信息。因此,复议机关不应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E符合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但题目中并没有表明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利,因此也就无法判断是否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已经经过。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捏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提交罚款并不是申请复议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所以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选项D符合规定。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 第19题:

    (2011年)2009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
    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许可的撤销
    E.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E
    解析:
    收缴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 第20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根据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有关处罚听证的规定,市税务稽查局()。

    • A、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与当事人何时提出听证要求没有关系
    • B、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C、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 D、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问答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市税务稽查局告知后多长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正确答案: 公司应当在收到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稽查局作出处罚决定前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不合法。缺少前置程序,即未履行告知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若市税务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司对处罚不服,以市税务局稽查局为被告起诉;同时,对市税务局不作出复议决定也不服,以市税务局为被告起诉。两个起诉的效果是( )。
    A

    前一个起诉成立。后一个起诉不成立

    B

    后一个起诉不成立,后一个起诉成立

    C

    两个起诉均成立

    D

    两个起诉是否成立,目前没有规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