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国公民罗斯在我国D市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罗斯在D市期间向市内酒吧、音乐节举办场所大量贩卖从J国走私过来的冰毒,共计200千克。D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D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D市法院提起公诉。经过D市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罗斯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罗斯属J国公民,不适用《刑法》 B.我国有权管辖本案体现了刑法的时间效力 C.冰毒是从J国走私过来的,故应适用J国刑

题目
J国公民罗斯在我国D市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罗斯在D市期间向市内酒吧、音乐节举办场所大量贩卖从J国走私过来的冰毒,共计200千克。D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D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D市法院提起公诉。经过D市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罗斯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根据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罗斯属J国公民,不适用《刑法》
B.我国有权管辖本案体现了刑法的时间效力
C.冰毒是从J国走私过来的,故应适用J国刑事法律
D.罗斯的走私毒品行为适用我国《刑法》
E.D市法院管辖本案基于保护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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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哈尔滨市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莫斯科市法院审理

    B.本案是在俄罗斯的列车上发生的,应适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审理

    C.应由甲、乙协商适用美国或德国民事诉讼法

    D.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审理


    正确答案:ABCD
    ABCD。涉外案件的管辖,中国法院根据牵连管辖,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程序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此没有协议空间。

  • 第2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届,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D
    【考点】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后的退回补充侦查
    【详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本题中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 第3题:

    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 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答案:C,D
    解析:
    【详解】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一切财产及其在共有财产中应得的份额。AB不属于甲的财产,而是犯罪工具赃物。CD可以被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故选CD。

  • 第4题:

    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4条。

  • 第5题:

    犯罪嫌疑人在A市抢夺一块原产劳力士手表,到B市销赃过程中被抓获,B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B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决定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可是B市人民法院却以犯罪地不在B地为理由拒绝接受。B市的法院是否正确?()

    A:正确,抢夺行为发生在A市,所以B市法院没有管辖权
    B:正确,A市是主要犯罪地,案件应当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C:错误,本案是财产性犯罪,抢夺行为地和销赃地都应当认定为犯罪地,向其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都应当接受
    D:错误,A市法院应当请求上级法院审判

    答案:C
    解析:
    【考点】审判管辖。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故C项应选。

  • 第6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5条规定,本题中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 第7题:

    J国公民罗斯在我国D市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罗斯在D市期间向市内酒吧、音乐节举办场所大量贩卖从J国走私过来的冰毒,共计200千克。D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D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D市法院提起公诉。经过D市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罗斯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关于罗斯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下面五个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市律师王某说,罗斯只能委托J国的律师为自己辩护
    B.E市法官刘某说,罗斯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C.F市检察官周某说,我国没有沉默权,罗斯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予以回答
    D.J国公民瑞秋说,罗斯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发表最后的意见
    E.网友张某说,罗斯性格狡诈,不能进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权利。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所以选项B正确。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所以选项C错误。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即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所以选项D正确。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所以选项E错误。

  • 第8题:

    J国公民罗斯在我国D市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罗斯在D市期间向市内酒吧、音乐节举办场所大量贩卖从J国走私过来的冰毒,共计200千克。D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D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D市法院提起公诉。经过D市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罗斯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下列关于本案的刑事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涉及到外国人,应由检察院予以立案侦查
    B.本案D市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C.本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应由D市公安局提起公诉
    D.本案涉及到毒品,应有专门法院进行审理
    E.本案涉及毒品数额巨大,应有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程序。选项A、D、E的说法没有合法依据。公安机关无权提起公诉。所以选项C错误。

  • 第9题: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 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
    • 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 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刑法》对哪些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B、非法持有毒品罪
    • C、非法种植毒品罪
    • D、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多选题
    某市检察院以王某犯有****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

    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

    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

    继续审理本案

    D

    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

    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

    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

    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指定管辖由公检法各自分别进行。甲省高级法院有权将案件由A市中级法院指定给B市中级法院管辖,但这里指定的是审判管辖,而非立案、侦查管辖,对于立案、侦查来说,该副市长的受贿案仍应当由甲省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可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以,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并不意味着该案就是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项,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不能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项,《高检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故指定管辖后,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退回A市检察院。

  • 第13题:

    张某系省文物局局长,被省会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文物罪批准逮捕,该案由省检察院指定甲市检察院管辖,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张某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现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问哪些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 A.甲市检察院 B.省会市检察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 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故 本题选ABC。

  • 第14题: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B、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C、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D、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参考答案:ABC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陈某,25岁,家住A市B区。陈某在A市C区的一条道路上实施抢夺,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到A市C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C区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并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6个月的拘役。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抗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C: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B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C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 第16题:

    任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押解至甲省A市监狱服刑任某在服刑期间逃脱至甲省B市,在该市将一个五岁儿童绑架,后任某在C市被特警抓获关于任某绑架一案的管辖,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由A市法院审理,因为A市是监狱所在地

      B.由C市法院审理,因为C市是抓获地

      C.由B市法院审理,因为B市是犯罪地

      D.由A市和C市中最先受理的法院审理,必要时移送B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A。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故A正确。

  • 第17题: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按照刑事司法体制,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管辖,则应由B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但侦查机关并非必须是B市检察院,可由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选项B错误,审判管辖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不是人民检察院指定。
    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第18题:

    (2005年真题)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答案:C,D
    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 第19题:

    J国公民罗斯在我国D市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罗斯在D市期间向市内酒吧、音乐节举办场所大量贩卖从J国走私过来的冰毒,共计200千克。D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D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D市法院提起公诉。经过D市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罗斯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罗斯被判处死刑说法正确的有( )。

    A.被判处死刑的同时,可以附加判处拘役
    B.罗斯的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罗斯的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D.罗斯的死刑应当省级以上法院作出
    E.罗斯的死刑案件不能由基层法院审理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死刑。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拘役和死刑均是主刑,不能判处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拘役。所以选项A错误。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 第20题:

    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哈尔滨市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莫斯科市法院审理
    • B、本案是在俄罗斯的列车上发生的,应适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审理
    • C、应由甲、乙协商适用美国或德国民事诉讼法
    • D、在我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 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
    • 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 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由哈尔滨市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莫斯科市法院审理

    B

    本案是在俄罗斯的列车上发生的,应适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审理

    C

    应由甲、乙协商适用美国或德国民事诉讼法

    D

    在我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查涉外案件的管辖,中国法院根据牵连管辖,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程序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此没有协议空间。

  • 第23题:

    单选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2006年真题]
    A

    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

    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

    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

    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 A
    解析:
    《高检规则》第385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本题中,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