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

题目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E.甲市E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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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相关问题
  • 第1题:

    (四)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第2题:

    甲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的一套位于甲市B区的空闲房屋租给户籍地为甲市C区的陈某居住,租期半年。租赁合同约定如有争议,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半年后,陈某不搬出,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甲市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甲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有管辖权的应当为甲市A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答案选B、C、D。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虽是房屋的租赁,但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33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争议标的是不动产,如房屋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但是房租租赁的标的是金钱给付或交付房屋的行为,不是不动产,因此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答案选B、C、D。

  • 第3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第4题:

    位于甲市A区的黑马运输公司与位于甲市B区的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 为其公司的一辆东风大卡投保。某日,该东风大卡从甲市A区出发,运载一批货物去往乙市C区,途中遇大雨,山石滑坡,在丙市D区发生保险事故。其后黑马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因保险理赔事宜发生纠纷,黑马运输公司欲起诉保险公司,请问下列哪个法院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C区人民法院 D.丙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讲解: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黑马运输公司欲起诉保险公司,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乙市C区是运输目的地,丙市D区是保险事故发生地,因此以上三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甲市A区作为原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答案选A。

  • 第5题:

    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因保险合同纠纷张某拟提起民事诉讼。经查张某住所地为甲市A区,甲保险公司住所地为甲市B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为甲市C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有甲市C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


    答案:错
    解析: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 第6题: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4>、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的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7题: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为李某提供担保的表决方式及决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决议可以由董事会作出,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
    B.该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董事会无权作出
    C.李某可以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该项表决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李某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所以选项C错误。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 第8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乙市A区法院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陈某(住所位于甲市丁区)在甲市乙区违法生产消防器材,被甲市公安消防支队(位于甲市丙区)处以5000元的罚款。甲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告知陈某有向()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

    • A、乙区人民法院
    • B、丙区人民法院
    • C、丁区人民法院
    •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市A区张某与甲市B区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C区的甲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张某认为该裁决有应当撤销的情形,拟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则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A

    甲市A区人民法院

    B

    甲市B区人民法院

    C

    甲市C区人民法院

    D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当合同履行一半时,双方发生纠纷,张某拟提起民事诉讼。经查张某住甲市A区,赵某住甲市B区,合同签订地为甲市C区,合同履行地为甲市D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A区人民法院

    B

    甲市B区人民法院

    C

    甲市C区人民法院

    D

    甲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甲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 第12题:

    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下可以办理的机关有:()
    A

    甲市公安局

    B

    甲市A区公安分局

    C

    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B区公安分局

    D

    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A区公安分局下辖某派出所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对于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给予辩护人相应的人身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B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A、C正确。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D错误。

  • 第13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下可以办理的机关有:( )

    A.甲市公安局
    B.甲市A区公安分局
    C.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B区公安分局
    D.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A区公安分局下辖某派出所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对于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给予辩护人相应的人身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B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A项、C项正确。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D项错误。

  • 第14题:

    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并一直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 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 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11年9月齐 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 起该诉讼?(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的规定,双方当亊 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 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 项为正确选项。

  • 第15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 第16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曱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 第17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李某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区的本级人民政府即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区公安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故A项正确。注意《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中规定的被告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从地域管辖上看,《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针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的行为,由该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即甲区人民法院审理。B项正确。

  • 第18题: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兴平公司的增资决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增资决议有效,因股东会有权对增资作出决议
    B.该增资决议无效,因表决程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C.该增资决议可撤销,因未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徐某和冯某可以自该增资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徐某和冯某可以自该增资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增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兴平公司的增资决议仅有代表40%表决权的股东(李某和马某)通过,程序违法,该增资决议可撤销。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 第19题:

    王某户籍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经常居住地是甲市C区。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嫖娼被乙市D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 D、乙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甲市C区法院
    • D、甲市D区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判断题
    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因保险合同纠纷张某拟提起民事诉讼。经查张某住所地为甲市A区,甲保险公司住所地为甲市B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为甲市C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有甲市C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

    甲市A区

    B

    甲市B区

    C

    乙市C区

    D

    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住所位于甲市丁区)在甲市乙区违法生产消防器材,被甲市公安消防支队(位于甲市丙区)处以5000元的罚款。甲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告知陈某有向()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
    A

    乙区人民法院

    B

    丙区人民法院

    C

    丁区人民法院

    D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