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

题目
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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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9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4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A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

      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故C错误。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

     

  • 第2题:

    A 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曹某于2006 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田,投资10 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曹某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刘某眼红曹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由县政府决定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刘某。曹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曹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曹某经复议机关的同意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C.若曹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如法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依法获得了鱼塘的使用权,县政府的收回行为侵犯了曹某已经依法取得的使用权,因而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曹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的规定,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撤销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故选项D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 第3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根据该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承担侵权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反诉。曹某与孙某的案件中,孙某提出的属于反诉的情形,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故C正确,ABD当选。

  • 第4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偿还借款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反诉与诉讼请求的处理。《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在曹某与孙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孙某提出曹某返还借款2万元:本诉是侵权纠纷,而反诉是借款合同纠纷,两个诉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孙某提出的反诉和本诉也没有牵连性。因此,CD错误,本题AB当选。

  • 第5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 曹某给付位于某市的别墅1栋,刘某交付房屋后,曹某 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刘某遂向法院起诉,在诉讼 过程中,刘某发现曹某因经营不善早已没有多少财产 可供保全,但曹某是孙某的借款人,且其对孙某债权不 仅能够清偿价款而且已到期。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B.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对孙某的财产 进行保全
    C.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孙某不得对曹 某进行清偿
    D.孙某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应 当直接向刘某偿付


    答案: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5条。

  • 第6题:

    曹某与刘某20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A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刘某支付货款140万元。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天,曹某发现刘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此时,曹某可以向何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 B、被申请人刘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 C、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D、原一审的甲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B、租赁合同无效 
    • C、自己无支付能力 
    •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不定项题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

    B

    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C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D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

    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

    D

    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为后置原则:作出最后一个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法院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项,本案中,区法院错误作出有罪判决,且曹某有受到实际羁押(刑拘和批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第10题:

    不定项题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应当将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进行合并审理

    B

    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继续进行

    C

    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D

    本案为确认之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

    B

    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C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D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诉讼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诉讼标的是处于争议的人身侵权法律关系
    B项,根据《民诉解释》第392条,当事人可对超出诉讼请求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可对超出诉讼请求提出再审申请。
    CD两项,因为孙某不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当事人,其无资格代替刘某提出诉讼,也自然不构成反诉,因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诉讼。

  • 第13题:

    孙某与曹某因口角打斗,孙某被曹某打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对曹某处以罚款200元。对此,孙、曹二人均不服,孙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二人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只有曹某才能起诉

    B.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孙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孙某起诉县公安局,曹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D.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孙某为行政复议第三人


    参考答案:B, C, D

  • 第14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9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10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郑某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和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所以选项A正确。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错误。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所以选项C错误。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5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根据该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偿还借款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反诉与诉讼请求的处理。《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在曹某与孙某侵权一案纠纷中,孙某提出曹某返还借款2万元。本诉是侵权纠纷,而反诉是借款合同纠纷,两个诉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孙某提出的反诉和本诉也没有牵连性。因此,CD错误,本题AB当选。

  • 第16题:

    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C: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留置送达:(1)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2)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17题: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向社保局缴纳。


    答案:错
    解析: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第18题:

    曹某与邻居刘某因为口角发生打斗,曹某打伤了刘某的左臂,刘某遂将曹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该案在审理中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在法院依法送达调解书时曹某签收了调解书,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反悔,拒绝签收此调解书,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对刘某进行留置送达
    • B、由于曹某已经依法签收了调解书,刘某是否签收调解书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
    • C、法院可以对刘某的拒绝签收行为施以罚款或者拘留
    • D、应当视为调解无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

    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

    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

    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本题中,郑某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社保局送达给郑某的告知书,该告知书由区社保局于2004年9月30日直接送达给郑某,而郑某于2005年4月19日才提出复议申请,超过了申请复议期限。
    B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经过复议的案件,无论维持、改变和不作为,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C项,重复起诉行为,是指法院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生效裁判之后,当事人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针对区社保局的《决定书》,郑某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在此案中,被告为区社保局,被诉行为为《决定书》;而后郑某又针对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机关不作为后向法院起诉,被诉行为应为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被告为市保局。无论是被告还是被诉行为均有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D项,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或者申诉作出的、并未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本案中,《告知书》要求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而先前作出的《决定书》要求某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二者涉及的是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对同一个行为无改变的重复处理行为,法院之前“处理”的是《决定书》,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说明】司法部原答案为A,因法律变动,现答案为AB。

  • 第20题:

    单选题
    曹某与刘某20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A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刘某支付货款140万元。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天,曹某发现刘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此时,曹某可以向何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A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

    被申请人刘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

    原一审的甲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10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第21题:

    单选题
    曹某与邻居刘某因为口角发生打斗,曹某打伤了刘某的左臂,刘某遂将曹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该案在审理中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在法院依法送达调解书时曹某签收了调解书,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反悔,拒绝签收此调解书,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对刘某进行留置送达

    B

    由于曹某已经依法签收了调解书,刘某是否签收调解书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

    C

    法院可以对刘某的拒绝签收行为施以罚款或者拘留

    D

    应当视为调解无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调解书的送达,根据《民诉意见》第84条的规定,调解书不适用于留置送达,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无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重新审理本案。

  • 第22题:

    多选题
    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C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

    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留置送达:①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②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

    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

    租赁合同无效 

    C

    自己无支付能力 

    D

    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