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E.乙企业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题目
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E.乙企业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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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合同的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 第2题:

    2月1日,甲乙两企业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汽车轮胎,约定款到付货。2月10日乙企业将货款一部交付给甲企业。甲企业应于2月1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本题中,甲企业应于2月10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第3题:

    甲、乙企业于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到甲企业仓库提货,乙企业拖延至6月25日才来提货。但6月20日甲企业仓库因洪水淹没,致使部分货物受损。依照《合同法》规定,货物毁损风险的承担者是( )。

    A.甲企业

    B.乙企业

    C.甲企业与乙企业平均

    D.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的有关货物毁损风险承担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第4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企业应于9月20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9月10日,乙企业将货物运出,估计3日到达,9月11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货物应当如何处理( )。

    A.乙企业不得取回

    B.乙企业得到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同意方可取回

    C.乙企业可以不经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同意取回

    D.甲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不可以支付全部价款后请求交付货物


    正确答案:C
    《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C为正确答案。 
    虽然货物运出,但并未到达,而且甲企业未付货款,因此根据上述破产法规定乙企业无需得到甲企业同意,即可取回贺物。选项B错误。甲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选项D错误。

  • 第5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并通知了乙企业,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辫权,中止合同履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味精买卖合同,约定由甲负责将货物运至大连港口,并装卸到岸上,乙企业应于当日验货付款,但是,在货物到达之后,经甲多次催促,乙企业也没有验货,几日后,天降大雨,味精溶于水而损失了1/3,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货物的损失应由甲企业承担

    B.乙企业存在违约行为

    C.乙企业应承担交付货物后货物毁损的风险,所以乙不承担该次损失

    D.乙企业应承担违约之日起货物毁损的风险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楼债务或明显缺乏楼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曱企业破产
    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
    讲解:《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得知,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或者重整的,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所以A、B选项正确。
    注意:《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或重整的标准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或重整的标准,不是债权人申请的标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只需满足“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这个条件即可。

  • 第8题:

    2018年7月7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彩电2000台,8月8日,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各项情形中,乙企业可行使取回权的有(  )。

    A.7月10日甲企业支付20%货款,乙企业于次日发货但尚未到达甲企业
    B.7月10日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乙企业于次日发货但尚未到达甲企业
    C.7月10日乙企业发货,8月10日货物尚未到达,但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要求交付货物
    D.7月25日乙企业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8月10日货物仍送达甲企业,但甲企业尚未支付货款
    E.8月10日货物送达甲企业,但尚未支付货款,乙企业主张取回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C不能主张取回)。(2)选项D: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3)选项E: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 第9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购销合同,甲企业为供货方,乙企业为需方。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向乙企业供应红木家具1000套,乙企业在收到家具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在甲企业的合同履行期届至时,甲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企业已处于破产边缘,于是甲企业便未按期向乙企业发货,但甲企业未通知乙企业。乙企业为接受该批货物,向附近一货场签订了货场租用合同,并为此支付租用费1万元。因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期发货,乙企业欲追究甲企业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 B、甲企业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 C、甲企业应承担赔偿租用费1万元的损失
    • D、甲企业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B

    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C

    只有甲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

    D

    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可能,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CD两项,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买了一批货物,约定由乙企业负责运送,甲企业负责对货物投保,甲企业根据约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乙企业运送货物的船舶与丙公司的船只发生碰撞,导致货物和船只均受损,经调查,本次碰撞事故丙公司船舶负主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企业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

    甲企业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害

    C

    乙企业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D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后,享有对丙公司的追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乙企业既不是投保人,又不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无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企业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使未到约定的出资期限,管理人有权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B

    甲企业的办公车辆被某汽车修理公司留置,管理人可以向该修理公司清偿债务,取回车辆

    C

    甲企业租赁的乙企业的设备,乙企业有权直接从债务人处取回

    D

    丙企业在法院受理申请时已向甲企业发运一批货物,甲企业尚未收到,并且未支付货款,丙企业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B项,《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C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财产的权利人必须通过管理人取回财产,不能直接从债务人处取回
    D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对破产法上债务人财产范围和债权申报人权利。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买受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才有权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基于上述分析,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都是错误的,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于法无据,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乙两企业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企业于6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验货后于6月1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于6月10日甲企业交付货物后转移给乙企业承担。(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第15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 第16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之前,甲企业与乙企业曾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向乙发出货物,乙向甲支付50万元的货款 ,但双方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仍未履行,管理人接管企业后,要求乙企业履行该合同,为此,甲企业承担的发货义务属于( )。

    A.普通债务

    B.破产费用

    C.共益债务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正确答案:C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 第17题:

    2月1日甲、乙两企业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汽车轮胎,约定货到付款。2月10日乙企业将货款全部交付给甲企业,甲企业应于2月1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 第18题:

    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B.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
    C.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
    D.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E.乙企业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乙企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优先受偿。

  • 第19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转让给丙企业,已知丙企业已经支付设备价款,但该机器设备并未交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由于丙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 第2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甲企业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资金紧张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货币资金,经过与乙企业协商达成协议,甲企业用自产的一批货物抵顶货款并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取得该批货物后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B

    乙企业从甲企业取得抵债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C

    甲企业用于抵债的货物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D

    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并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选项A正确;
    乙企业将从甲企业取得的抵债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所以选项BD错误;
    甲企业用于抵债的货物,应作为销售货物处理,需要征收增值税,所以选项C错误。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如甲公司不行使取回权,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企业少受给乙企业一批货物,当约定在当月支付货款,至月底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经双方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上方按规定互开专用发票,则下列税务处理中,错误的有(  )。
    A

    甲企业应作购销处理,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B

    乙企业应作购销处理,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C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项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D

    乙企业发出抵项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E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C,D,E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企业为乙企业运送一批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后乙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运费。对此,甲企业可以对该批货物予以(  )。[2002年真题]
    A

    留置

    B

    扣押

    C

    拍卖

    D

    变卖


    正确答案: D
    解析:
    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其债权未获清偿前,有权留置其占有的动产以担保其债权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时,留置权人有权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留置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特征在于:①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②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为成立要件和存续要件。《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